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0208/2022-502221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城西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2022-11-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城西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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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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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是指为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便、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发布其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应当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并对其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承担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五)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必须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发布内容、时间、形式等严格审查把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发布;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的应将原文作为发布信息资料存档备查。

(六)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2、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设施,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已经过时、废止的资料、信息应及时清理或作技术处理。

(八)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