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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义乌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发改局

  • 成文日期:

    2022-11-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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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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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和依据

《义乌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义乌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等29个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浙江标准》)和金华市发改委等29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金华标准》)要求,结合义乌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编制的。

(二)目的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制定和实施《义乌标准》为全市各地提供了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一步,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

(三)编制过程

编制起草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认真调研起草。《浙江标准》、《金华标准》印发实施后,我们对标两份标准,结合“十三五”时期已实施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调研、比较分析等,形成了《义乌标准》初稿。二是广泛听取意见。先后组织召开数次市级有关部门会议和专家评审会,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427日下发征求意见函,征求各部门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6条,采纳6条。5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反馈。三是开展审查评估。根据浙江省要求,对超出《浙江标准》、《金华标准》的内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根据我市文件发布要求,联合发文的29个市级部门均出具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1028日,《义乌标准》经市政府批准通过。最终将以上流程所收集的意见建议吸收后,形成《义乌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增强《义乌标准》的规范性、落地性和领先性。

二、主要特点

《义乌标准》由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领域99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组成,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

一是注重规范性。不折不扣落实好《浙江标准》和《金华标准》。按照《浙江标准》各地要按照不低于浙江标准执行的要求,《义乌标准》做到了《浙江标准》、《金华标准》明确的95项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和内容不漏、服务标准不低。对《义乌标准》中超出《浙江标准》、《金华标准》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开展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

二是注重落地性。明确了每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化、可操作。比如,“幼有所育”领域的儿童健康管理,将服务内容细化为“为辖区内的常住06岁儿童提供13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出院后1周内、满月、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各一次”。

三是注重领先性。《义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比《金华标准》新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4项,补充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内容10项,调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1项,细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内容13项。比如,环境质量项目,《金华标准》规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2%”,《义乌标准》提高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义乌标准》由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领域99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组成,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主要服务项目详见下表)。

《义乌标准》主要服务项目统计表

序号

类别

事项数

服务事项

1

幼有所育

10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孕产妇健康服务

3)基本避孕服务

4)生育保险

5)预防接种

6)儿童健康管理

70-3岁儿童发育及养育风险筛查项目

8)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9)困境儿童保障

10)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2

学有所教

9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

3)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4)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

5)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7)普通高中免学费

8)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9)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3

劳有所得

12

1)就业信息服务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3)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5)就业见习服务

6)就业援助

7)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

8“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

9)劳动关系协调

10)劳动用工保障

11)失业保险

12)工伤保险

4

病有所医

17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

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5)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6)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8)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9)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10)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11)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

12)职业病健康管理

1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5)疾病应急救助

16)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5

老有所养

4

1)老年人健康管理

2)老年人福利补贴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

住有所居

3

1)公租房保障

2)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3)农村危房改造

7

弱有所扶

14

(1)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医疗救助

4)临时救助

5)受灾人员救助

6)法律援助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8)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9)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

10)残疾人康复服务

11)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

12)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13)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14)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8

军有所抚

5

1)优待抚恤

2)退役军人安置

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4)烈士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

5)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9

文有所化

12

1)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2)送戏曲下乡

3)文艺健身进家庭

4)收听广播

5)观看电视

(6)观赏电影

7)读书看报

8)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9)参观文化遗产

10)公益假日活动、流动少年宫进农村进社区

11义童游家庭友好活动基地

12)档案查询利用

10

体有所健

2

1)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2)全民健身服务

11

事有所便

11

1)公共交通

2)公共法律服务

3)公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邮政快递服务

5)食品安全监管

6)药品安全监管

7)社会治安

8)防灾避险

9)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0)气象服务

11)环境质量

 

注:表中打“●”项目为我市在《金华标准》基础上新增的项目;表中打“▲”项目为我市在《金华标准》基础上补充完善的项目;打“★”项目为我市在《金华标准》基础上调高的项目。

(二)重要举措

《义乌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弱势群体的急难愁盼和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11大领域99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涵盖了人民群众生育、教育、就业、卫生、养老、住房、救助、文化、体育、环境、生活等多方面,清单化、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人:杨乐

联系电话:0579-855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