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6651856440/2022-503279
《义乌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文字解读
发改局
2022-11-2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1 12:0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编制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和依据
《义乌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义乌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等29个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浙江标准》)和金华市发改委等29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金华标准》)要求,结合义乌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编制的。
(二)目的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制定和实施《义乌标准》为全市各地提供了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一步,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
(三)编制过程
编制起草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认真调研起草。《浙江标准》、《金华标准》印发实施后,我们对标两份标准,结合“十三五”时期已实施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调研、比较分析等,形成了《义乌标准》初稿。二是广泛听取意见。先后组织召开数次市级有关部门会议和专家评审会,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4月27日下发征求意见函,征求各部门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6条,采纳6条。5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反馈。三是开展审查评估。根据浙江省要求,对超出《浙江标准》、《金华标准》的内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根据我市文件发布要求,联合发文的29个市级部门均出具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10月28日,《义乌标准》经市政府批准通过。最终将以上流程所收集的意见建议吸收后,形成《义乌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增强《义乌标准》的规范性、落地性和领先性。
二、主要特点
《义乌标准》由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领域99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组成,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
一是注重规范性。不折不扣落实好《浙江标准》和《金华标准》。按照《浙江标准》“各地要按照不低于浙江标准执行”的要求,《义乌标准》做到了《浙江标准》、《金华标准》明确的95项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和内容不漏、服务标准不低。对《义乌标准》中超出《浙江标准》、《金华标准》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开展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
二是注重落地性。明确了每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化、可操作。比如,“幼有所育”领域的儿童健康管理,将服务内容细化为“为辖区内的常住0—6岁儿童提供13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出院后1周内、满月、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各一次”。
三是注重领先性。《义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比《金华标准》新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4项,补充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内容10项,调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1项,细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内容13项。比如,“环境质量”项目,《金华标准》规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2%”,《义乌标准》提高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义乌标准》由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领域99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组成,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主要服务项目详见下表)。
《义乌标准》主要服务项目统计表
序号 | 类别 | 事项数 | 服务事项 |
1 | 幼有所育 | 10 |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孕产妇健康服务 (3)基本避孕服务 (4)生育保险 (5)预防接种 ▲(6)儿童健康管理 ●(7)0-3岁儿童发育及养育风险筛查项目 (8)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9)困境儿童保障 ▲(10)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2 | 学有所教 | 9 |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 (3)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4)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 (5)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7)普通高中免学费 (8)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9)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
3 | 劳有所得 | 12 | (1)就业信息服务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3)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5)就业见习服务 (6)就业援助 (7)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 (8)“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 (9)劳动关系协调 (10)劳动用工保障 (11)失业保险 (12)工伤保险 |
4 | 病有所医 | 17 |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 (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5)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6)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8)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9)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10)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11)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 (12)职业病健康管理 (1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5)疾病应急救助 (16)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5 | 老有所养 | 4 | (1)老年人健康管理 (2)老年人福利补贴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6 | 住有所居 | 3 | (1)公租房保障 (2)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3)农村危房改造 |
7 | 弱有所扶 | 14 | (1)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医疗救助 (4)临时救助 (5)受灾人员救助 (6)法律援助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8)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9)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 (10)残疾人康复服务 ▲(11)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 (12)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13)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14)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
8 | 军有所抚 | 5 | (1)优待抚恤 (2)退役军人安置 (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4)烈士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 (5)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
9 | 文有所化 | 12 | (1)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2)送戏曲下乡 ●(3)文艺健身进家庭 (4)收听广播 (5)观看电视 (6)观赏电影 (7)读书看报 (8)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9)参观文化遗产 (10)公益假日活动、流动少年宫进农村进社区 ●(11)“义童游”家庭友好活动基地 (12)档案查询利用 |
10 | 体有所健 | 2 | (1)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2)全民健身服务 |
11 | 事有所便 | 11 | (1)公共交通 (2)公共法律服务 ●(3)公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邮政快递服务 (5)食品安全监管 (6)药品安全监管 (7)社会治安 (8)防灾避险 (9)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0)气象服务 ★(11)环境质量 |
注:表中打“●”项目为我市在《金华标准》基础上新增的项目;表中打“▲”项目为我市在《金华标准》基础上补充完善的项目;打“★”项目为我市在《金华标准》基础上调高的项目。
(二)重要举措
《义乌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弱势群体的急难愁盼和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11大领域99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涵盖了人民群众生育、教育、就业、卫生、养老、住房、救助、文化、体育、环境、生活等多方面,清单化、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杨乐
联系电话:0579-855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