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290T/2022-503488
生态环境分局
2022-11-2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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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京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破碎塑料输液瓶1万吨、玻璃输液瓶2万吨建设项目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赤岸镇报国西路22号 | 浙江京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京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m2厂房,实施年破碎塑料输液瓶1万吨、玻璃输液瓶2万吨建设项目。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⑴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经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其他废水进水标准后进入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进水标准后进入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 ⑵废气:破碎机密闭。 ⑶噪声:选择低噪先进的设备;合理规划生产车间设备的布置;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⑷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铝片、废纸浆、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残液、废矿物油、液压油、废矿物油桶、液压油桶、含油废抹布等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9日
联 系 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85570072
传真:0579-85570073
电子邮件:ywhbsp@163.com
通讯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