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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浙GF5J27轿车被刘雷子把发动机开坏了,要求修好发动机,还回千斤顶,赔偿更换电瓶及撞坏车身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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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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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2022-11-22
咨询标题:我的浙GF5J27轿车被刘雷子把发动机开坏了,要求修好发动机,还回千斤顶,赔偿更换电瓶及撞坏车身的维修费用
咨询内容:

人民调解书并没有浙GF5J27轿车是不是并不知情,当时就发不起来,发起来后发动机就一直有问题,原来是四五角一公里现在居然达到1.5元至2元钱一公里,闻着到处是汽油味,该车已经被刘雷子开坏了,稠江派出所叫我不追究任何人的责任,我当时交车时是好的,你派出所还给我的是一辆坏了的车总要修好的啊!我不同意给刘雷子2000元钱,但你稠江派出所非要强行把我的2000块钱给刘雷子,还不肯把我的车还给我,我才迫于无奈被你强迫不还车的情况下我才签字的,所以该调解协议我当然不是自愿的!我要求换电瓶的钱买千斤顶修好发动机和车身板金油漆的维修费用是要给我的,2000元钱派出所怎么可以做主把我的钱给先违约侵占我汽车的人?刘雷子侵犯个人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不处理他也不拘留教育他,反而说通叫我不要追究先违约侵占我汽侵犯个人身份信息的违法犯罪分子的任何责任是什么道理?我明明可以叫他修理厂承担责任赔我60天的使用费租金,赔我误工和出租车停驶费,保险和4500元钱本来就是可以没收的呀!我和法官吴刚说好的4500块钱一分钱都不会退给刘雷子的,我不知道稠江派出所为什么要强行叫我退给刘雷子2000元钱!法官吴刚明确4500元钱是他们先违约不用退还,我还可以请求他们赔偿我的全部损失!稠江派出所凭什么干涉我走法律程序,为什么不能追究其他任何人的责任?我和法官吴刚都不知道派出所为什么会这样做,我交出去是一辆好好的汽车,派出所还给我的是一辆发动机坏了的汽车,凭什么不给我修好!

咨询回复:尊敬的汪文途,您好!您反映被迫签订调解协议的诉求已收悉,具体答复如下: 经核实,2022年10月25日,您在稠江派出所签订调解协议书时为自愿签订,并无您所反映的“稠江派出所非要强行把您的2000块钱给刘雷子”的情况。您反映的诉求并不属实,有义乌市稠江派出所调解室监控视频为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回复单位:义乌市公安局
回复日期:2022-11-28 08: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