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2077/2022-501216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稠城街道

  • 成文日期:

    2022-11-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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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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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自来水用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根据《关于缓交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关于严格落实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22】35号)《关于缓缴涉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实施细则》(金华住建局)相关文件,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具体实施如下:

1.从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用水所产生的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2.享受污水处理费缓缴的客户,市自来水公司、第二自来水公司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的抄收水费中,不包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缓缴期满后自2023年2月起恢复正常收取污水处理费,并对缓交的费用予以一次性补收。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咨询电话:24小时水务服务热线96390。

特此公告。


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义乌市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