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8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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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KP2022YW308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义乌市中医医院GE CT维保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内18.中小企业优惠措施 | (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2)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标段,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5)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2)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标段,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5)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义乌市中医医院
地 址:义乌市雪峰西路2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科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055780
质疑联系人:吴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9-89055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市雪峰西路968号科创园科技大楼B区4楼
传 真:0579-85321521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玲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5328516、85317081
质疑联系人:赵棋明
质疑联系方式:0579-8531708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义乌市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骆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9—89915058
中小企业优惠措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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