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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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使用自备水企事业单位
二、办理材料
无
三、办理流程
上门抄表等方式读取数据→出具缴费通知单并送达企业→企业按规定缴费→出具发票并送达企业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一、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义办第158号);二、《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发改价【2011】20号);三、《关于义乌市供水价格改革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的通知》(义发改【2015】71号);四、《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5】39号)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一般经营性企业 | 1.7元/吨 | |
高污染企业 | 2.5元/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