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7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11330782002609290T/2022-504835
生态环境分局
2022-12-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0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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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义乌市羙媛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2〕51号 | 2022/7/6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江展宏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提升及污泥减量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2〕52号 | 2022/7/8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金环建义[2022]52号 关于浙江展宏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提升及污泥减量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rar
金环建义[2022]51号 关于义乌市羙媛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