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290T/2022-504840
生态环境分局
2022-12-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0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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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丙纶BCF纱数字化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2〕57号 | 2022/7/21 | 见附件 |
2 | 关于义乌市朵莉宝贝饰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2〕58号 | 2022/7/22 | 见附件 |
3 | 关于义乌市文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印刷PE膜7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2〕59号 | 2022/7/25 | 见附件 |
4 | 关于义乌市正思印刷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纸质印刷品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2〕60号 | 2022/7/25 | 见附件 |
5 | 关于浙江车前草日用品有限公司年新增产20吨海绵清洁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2〕61号 | 2022/7/27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金环建义[2022]61号 关于浙江车前草日用品有限公司年新增产20吨海绵清洁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rar
金环建义[2022]60号 关于义乌市正思印刷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纸质印刷品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rar
金环建义[2022]59号 关于义乌市文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印刷PE膜7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rar
金环建义[2022]58号 关于义乌市朵莉宝贝饰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rar
金环建义[2022]57号 关于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丙纶BCF纱数字化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