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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提升至1050元/月

发布日期:2022-12-02 08:31

信息来源:义乌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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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调整之前,我市低保标准为950元/月,这是我市连续第十九年调整低保标准,增幅达到10.5%。

目前,我市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同时,低保家庭成员还可享受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就业帮扶等救助帮扶政策。

我市低保边缘认定标准已从低保标准的1.5倍扩展至2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进一步扩大了低收入群体的保障范围。与低保标准相关联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也随之增长,提高至420元/月。

低保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线上可登录电脑端的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端的“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救”程序,按步骤填写信息即可完成申请;线下可向户籍或常住地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仅需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法定赡养人的身份证,填报《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即可完成申请。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提醒: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家庭人均月收入确定,如果您的家庭收入、人口有变化,请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及时调整低保金,确保准确发放。(左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