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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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290T/2021-485781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2021-03-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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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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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国家、地方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义乌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生态环境信息。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

9、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组织协调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督查。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

12、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5、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管。牵头协调美丽义乌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生态环境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生态环境监测站、局属生态环境应急中心、局属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和局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预算。

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生态环境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等。

(二)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723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54.24万元,占94.7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383.25万元,占5.30%。

(三)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支出预算7237.4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2.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4.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812.7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056.6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41.8万元,项目支出3839.02万元。

(四)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37.49万元。包括: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2.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4.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812.73万元。

(五)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37.4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21242.19万元,增加14004.7万元,主要是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万元,占0.8% ;科学技术支出82.75万元,占1.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4.41万元,占3.93%;节能环保支出6812.73万元,占94.1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事务57.6万元,主要用于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尾款。

(2)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事务82.75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数字化专项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89.6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94.8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保系统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767.76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等专项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6.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党组织活动等项目。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事务1739.87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站、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生态环境应及中心等下属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及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等项目专项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事务851.29万元,主要用于大气环境工作、水生态环境工作、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项目。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事务283.16万元,主要用于监控中心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及设备运维、运维监理等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事务 2164.08万元,主要用于”无废城市”创建,”十四五”规划编制,移动执法设备运行维护,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及噪声电子显示屏维护运行等专项费用。

(六)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98.4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056.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341.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伙食补助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八)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8万元,增长14.6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4.0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督查、学习交流、调研等公务活动的支出,包括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2020年上级检查较少,公务接待支出不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的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1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队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环境执法工作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执法检查任务重,执法用车较多。义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现有执法车4辆,2021年度无车辆采购计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局本级、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应急中心、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等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67.7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88.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50.3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分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 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分局有“十四五”规划编制、水环境治理智慧平台、大气数字化转型项目、大气环境工作、”无废城市”创建、水生态环境工作、行政审批、各专项工作及有奖举报、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及噪声电子显示屏运维、实验分析工作、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等1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39.0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单位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反映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反映除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排污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汇总义乌预算公开报表 (生态环境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