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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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义乌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公告于2022年12月5日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20天的公示期,截至12月25日,我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信函:单位名称,地址:义乌市机场路110号公安局。请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度义乌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字样,邮编:323000。
2.电子邮箱: gonganju@yw.gov.cn
3.传真: 0579-85534212 。
义乌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