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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江东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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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江东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通知


各职能科室及有关单位,各共建委,各行政村(社区):

为做好2023年江东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我街道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华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现征集2023年度江东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经审核或专家论证后,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并向社会公布2023年江东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为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以江东街道名义出台的以下重大决策事项: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与保护等事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重点集聚区布局;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健康、社会救助、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重大保障性措施;

(六)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措施;

(七)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突发事件应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以及对于依法须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依法应当先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后再报有权机关批准的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范围。

二、报送时间

请认真填写《建议纳入2023年度江东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汇总表》(见附件),在3月1日前送党政办,电子版也请一并报送。

联系人:何宝青  联系电话:385212

三、工作要求

(一)报送原则。要按照2023年度工作部署,围绕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梳理,切实把握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重点,努力把所有需要纳入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梳理上报。

(二)依法实施。对经审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承办科室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座谈听证、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集体讨论、决策公开、决策后评估等规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实施。

 

附件:建议纳入2023年度江东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汇总表.docx

 

 

 

江东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