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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2-12-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29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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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零售药店:
我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工作开展专项审计,现将审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局委托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义乌分所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浙江)有限公司义乌稠州北路店、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义东路店、义乌市仁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宾王分店等10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各定点零售药店2020年度以来的医保制度执行和协议履行情况、药品销售管理电子台账“进、销、存”管理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等情况。
审计发现,被审计的定点零售药店均符合文件规定的定点单位基本条件;建立了医保相关的工作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等,定期进行医保政策专项培训;建立药品购销存电子台账,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财务上10家连锁药店药店均由总部统一核算。
二、主要问题
第三方审计单位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专项审计,发现8家单位存在异常数据费用112275.39元,主要问题如下:
(一)医保系统销售数据与药店管理系统销售数据存在差异。经比对分析发现,各家药店均不同程度存在药品的销售数量或单价不能完全匹配情况,部分药品医保系统销售金额大于药店管理系统,如老百姓大药房稠州北路店此类异常数据涉及金额13653.72元(具体药店异常数据明细见附表)。
(二)医保电子台账管理不规范。各家药店均存在药品名称医保系统与药店管理系统不统一的情况;部分药品退货,医保通系统中未按退货出库,如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义东路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浙江)有限公司义乌江东中路店等。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措施
(一)退回违规费用,自查自纠落实整改。责令8家药店退回异常数据费用112275.39元,要求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坚决杜绝同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基金安全意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关系到老百姓的健康福祉,各定点零售药店务必要以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当前严管形势,筑牢思想防线,积极配合和支持各项医疗保障工作,时刻绷紧责任之弦,履行医保管理职责,维护基金安全。
(三)强化培训学习,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组织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进一步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当好医保基金“守门人”。
附表:定点零售药店审计违规情况汇总表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
附表:
定点零售药店审计违规情况汇总表
序号 | 药店名称 | 扣罚金额 (单位:元) |
1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浙江)有限公司义乌稠州北路店 | 13,653.72 |
2 | 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义东路店 | 4,890.75 |
3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浙江)有限公司义乌江东中路店 | 20,912.72 |
4 | 义乌市仁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宾王分店 | 7,644.21 |
5 | 义乌市济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北苑春华路分店 | 33,912.96 |
6 | 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佛堂店 | 5,128.64 |
7 | 义乌大众药房有限公司佛堂大成店 | 24,661.19 |
8 | 大德药房连锁(浙江)有限公司第一连锁药店 | 1,471.20 |
合计 | 112,27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