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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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文旅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建设厅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义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义乌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对台风暴雨干旱灾害等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二、组织领导及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执法队)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和协调全市文化旅游体育领域防汛抗台抗旱工作的组织实施。
3.根据市防指办的指令,在启动全市防台防汛(Ⅲ级)以上响应阶段时,我局进入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值班每天2人一组,每组由一名局班子成员任值班主任,现场坐镇指挥。值班电话、传真:0579-85332230。
(二)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本预案的命令;
2.全面协调和指导防汛防台抗旱的应急处置工作;
3.了解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化体育场所等因气象灾害造成设施损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4.及时向市防指办和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等。根据受灾情况和工作预案要求,提出救灾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与标准确定
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应急响应行动时: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有关的全体人员要进岗到位;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组织关闭A级景区,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文化体育场所等运营,督查受台风、汛情、干旱影响地区游客返回情况,确保游客撤离至安全地带。
2.Ⅱ级(重大,橙色)应急响应行动时: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组织受台风、汛情影响地区的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3.Ⅲ级(较大,黄色)应急响应行动时: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把台风、汛情等气象灾害消息通知到各镇街、旅游企业、A级景区、文化体育场所及游客,做好防范准备。
4.Ⅳ级(一般,蓝色)应急响应行动时:领导小组各成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按照职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注:市防指办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督促各镇街做好受台风和汛情影响地区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文化体育场所清场等应急工作;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文化体育场所等运营,游客撤离至安全地带。
三、防御要求与重点
(一)防御要求:防汛防台抗旱的首要任务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生一般汛情和较大汛情的洪水(台风、干旱),要求各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文化体育场所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财物损失事故;发生重大汛情的洪水(台风、干旱),要求各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户外文化场所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要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力争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防御重点:在A级景区内旅游观光的游客,旅游往返途中的游客,在星级饭店休息的游客,旅行社组团、地接团队,A级景区的管理人员、在建建筑工程及现场施工人员,A级景区内部交通、沿河修建的基础设施和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和用电管理、文化体育场所的市民和施工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防指办通报的汛情,确定本次防范的标准。一般汛情或较大汛情按照标准内防御预案进行;重大汛情按照超标准防御预案进行。
(一)标准内防汛抗台抗旱工作预案
1.防汛防台抗旱组织。当预报发生一般汛情或较大汛情时,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传达、部署。局属各单位按局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局属各单位涉及有关建筑、设施、工程、物资行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权;根据有关规定,局领导小组有权在本局系统内调用救灾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下属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二)超标准防汛抗台抗旱工作预案
1.防汛防台抗旱组织。当预报我市发生重大汛情、特大汛情时,局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传达布置。根据市防指办的要求,分级组织实施。同时启动决策指挥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综合统计组,具体组织实施。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局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决定防汛防台抗旱重大问题。受灾A级景区、文化体育场地游客、管理人员转移撤离方案,重点设施、重大事故、重大抢险方案,上报灾情报告,救灾资金、物资接收情况和发放计划,抢险救灾中严重违纪案件及处置意见,防汛防台抗旱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通报表彰等,必须由局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实施或公布、上报。局属各单位如发生重大险情需调派人员和物资支援时,须向局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请示。
五、善后工作
(一)台风和汛期过后,指导和部署各旅游企业落实抢险工作。
(二)保持与各旅游企业和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分析灾情、及时处置并上报上级部门。
(三)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受灾区,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慰问。
(四)指导各关联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受损的设施尽快恢复;2、认真检查受灾区的住房、游客中心、景区设施和文化体育场所,保证工作人员住房安全,及时修复受损设施和设备,严防出现次生灾害;3、及时补充抢险救灾消耗的物资和装备;4、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完善预案。
六、应急保障
1.通讯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各相关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随时保持信息报送畅通,通讯设备完好。
2.经费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所需经费在本局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
七、附则
本预案由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与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