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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2-12-0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0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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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1.原政策制订较早,与上级新发布的相关政策不尽一致,部分经费使用与当前我市公立医院现实情况不符。历年检查均发现经费剩余较多,财政绩效评估较差,财政局多次提出要求调整补助政策。
2.根据《财政扶持政策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清理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全市财政扶持政策清理任务交办单》(义交办〔2022〕5号)文件精神,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政策属于保留(需修订)项目。
二、制定过程
根据《全市财政扶持政策清理任务交办单》(义交办 〔2022〕5号)文件精神及历年我市人才、学科经费使用审计情况,我局规财科、医政科多次与财政局对接讨论,组织相关医疗机构科教科负责人召开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征求意见,参照嘉兴地区学科建设经费奖励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经过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询意见,最终形成了《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三、主要内容
(一)经费领导机构及管理原则。成立由卫生、财政等部门
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经费的使用管理应坚持“突出重点、保证必需、注重实效”原则,实行项目化管理,专款专用。
(二)经费使用范围。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条件建设、学
术交流、队伍建设、学科研究以及其他支出等五个方面。
(三)资助对象及奖励标准。人才学科经费资助奖励范围为
在卫生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单位。重点学科、专科(含中医及实验室)建设补助标准分为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单位,按培训学员数补助1万元/年·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公立医疗机构新聘用毕业生,给所在单位补助3.0万元/年·人。定向人员学费补助参照浙卫发〔2013〕143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经费管理要求。获人才学科经费资助的学科,受资助
单位需以相应比例配套经费。学科负责人必须按时组织研究工作,分阶段研究进展情况,每年度进行总结。项目完成后所在单位要在3个月内完成终期绩效评价工作,提交项目资金财务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申领审核程序。人才学科经费资助方式一般采取个人
(科室)申请、单位审核、专家评审、资金管理办公室审定的程序。
(六)经费使用监管。所在单位对资助项目每年要开展一次
专项检查或审计。人才学科经费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将对经常性资助项目开展期中、期末的考核检查。
四、适用范围
全市医疗卫生单位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刘宣东
联系电话:0579-8525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