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557D/2021-419414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成立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 发文字号:

    义科〔2021〕5号

  • 成文日期:

    2021-03-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成立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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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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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浙科发高〔2008〕1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       义乌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傅晓峰     义乌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胡文德     义乌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健勇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副局长

  员:陈英杰     义乌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科长

新华     义乌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余耀曦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税政二股股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陈英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义乌市推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自发文之日起取消

 

附件: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议事规则

 

 

义乌市科学技术局   义乌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

 

 

202133

 附件

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一条  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义乌市科学技术局、义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是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

第二条  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市科技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义乌市科技局,办公室由义乌市科学技术局、义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相关职能科室组成,具体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2.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初审结果审定;

3.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复核和更名等申请的初审结果审定;

4.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初审,及申请材料的签章、上报;

2.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复核以及更名申请的初审,及申请材料的签章、上报;

3.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培训、专题会议、监督检查以及工作调研等相关工作;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召开会议,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

第七条  领导小组采用会议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小组须在充分协商讨论的基础上对会议议题作出决策。对在协商讨论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议题,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议决,投票时须有2/3成员到会,对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人数一半以上即为通过。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分工合作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技术方面的审核由科技部门为主,财务方面的审核由财政和税务部门为主,财务中介机构资质审核由财政部门为主。

第九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须共同遵守本规则,如有重大修改事宜,须经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