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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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新时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2021年07月02日中标义乌市大陈镇初级中学改造工程,并于2021年07月13日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于2021年07月20日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9月29日依法对你公司予以行政处罚(义执法行罚字[2021]第09469号),已执行完毕。
我局于2022年1月21日向你单位发出《不良行为公示告知书》,你单位于2022年1月25日签收,未提出相关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第4条、《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5条,将将金华市新时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违法行为在义乌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为不良信息进行公示,根据《关于印发〈义乌市建筑市场不良信息发布裁量基准〉(2019版)的通知》第190款规定,不良信息公布期限为一年,公示起止时间均为:2022年1月30日-2023年1月29日。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