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楼晋勇等5名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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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决定
关于给予楼晋勇等5名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发〔2022〕7号
2022-01-28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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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0年8月25日,楼晋勇(男,浙江义乌人)不顾个人安危,在福田街道殿前村一池塘成功救获一名落水妇女。2020年10月28日,赵稳(男,云南镇雄人)挺身而出,在福田街道荷叶塘公园附近制止一起殴打事件,并协助公安部门查获两名嫌疑人。2021年4月7日,王瑞先(男,浙江义乌人)不顾个人安危在北苑街道留雅小区一旅馆,协助民警合力控制并抓获暴力犯罪嫌疑人,左前臂被嫌疑人用菜刀砍伤,多处神经、静脉、肌肉断裂。2021年8月18日,吴智静(男,贵州开阳人)不顾个人安危,跳入义乌江成功救获一名落水女子。2021年5月11日,骆华明(男,浙江义乌人)不顾个人安危,在福田街道江村一池塘成功救获一名溺水女子。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楼晋勇、王瑞先、吴智静、骆华明等4名同志各记三等功1次,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予以通报表彰;给予赵稳同志嘉奖一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予以通报表彰。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舍身忘我的优秀品质,积极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推进“平安义乌”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