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22-03-1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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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SC21330000300537970的“牛蛙(活体)”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丁洪有经营牛蛙(活体),经抽样检验,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洪有对上述检测结果无异议。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丁洪有经营的牛蛙(活体),经抽样检验,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要求,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该商户共购进该产品25斤,已销售25斤,产品已全部销售,已无法召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属于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停止销售,三、没收违法所得375元,上缴国库;三、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