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2021—2023 年浙江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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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函》(农机管〔2021〕27 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修订 2021—2023 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 号)要求,我厅对《2021—2023 年浙江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了梳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类别调整情况

《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21,以下简称“2021 版标准”)与 NY/T 1640—2015 相比,按产业和领域进行了类别调整,结构调整较大,按照新旧版标准对全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梳理后,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 14 大类 40 个小类 142个品目调整为 21 大类 45 个小类 123 个品目。

二、品目调整情况

(一)细分增加的品目。将原联合整地机、种子播前处理设备、施肥机、打(压)捆机、贮奶(冷藏)罐等 4 个品目按“2021版标准”进行细分,细分后的新品目分别列入相应的大小类。

(二)合并后更改名称的品目。将原铧式犁、圆盘犁、驱动耙、圆盘耙、追肥机、培土机、喷杆喷雾机、风送喷雾机、茶树修剪机、果树修剪机等 33 个品目按“2021 版标准”进行合并,并列入相应的大小类。

(三)取消的品目。将小粒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水稻直播机、有机肥加工设备等 4 个品目取消,原品目中的相关产品按“2021 版标准”进行划分及归类。

三、相关要求

《2021—2023 年浙江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 年修订)》(附件 1)全面执行“2021 版标准”。为方便各地和有关单位开展后续工作,根据上述情况梳理修订了“浙江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品目对照表”(附件 2),请各地和有关单位认真把握范围、类别和品目修订情况,切实抓好落实。即日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和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将同步进行调整,调整前已录入的补贴申请将按新类别继续予以办理。

附件:1.2021—2023 年浙江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 年修订)

          2.浙江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品目对照表

附件1:2021—2023年浙江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docx

附件2:浙江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品目对照表.xlsx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