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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2022-03-1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17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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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2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2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2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单位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国家、地方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义乌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生态环境信息。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
9、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组织协调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督查。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
12、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5、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管。牵头协调美丽义乌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预算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行政审批与辐射科、综合监管科、直属机关党委、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控中心、蓝天办等。
二、2022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生态环境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4290.08万元。
(二)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收入预算4290.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01.8万元,下降4.49%。主要是新增项目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90.08万元。 (三)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支出预算4290.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01.08万元,下降4.49%。主要是新增项目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132.0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89.81万元,占41.72%;日常公用支出218.81万元,占5.1%;项目支出2281.46万元,占53.18%。
(四)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90.0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290.0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132.08万元。
(五)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90.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01.08万元,下降4.49%。主要是新增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万元,占3.68%;节能环保(类)支出4132.08万元,占96.3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5.33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2.67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保系统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50.62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等专项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17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465.66万元,主要用于大行政审批工作经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材料编制等项目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557.3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分局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449.96万元,主要用于大气环境治理项目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52.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386.64万元,主要用于“无废城市”创建,义乌市“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规编制等工作。
(六)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90.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89.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18.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万元,增长5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9.3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督查、学习交流、调研等公务活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2021年度上级检查较少,公务接待支出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27%,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生态环境分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50.6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8.85万元,下降11.01%。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等。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生态环境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4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18.7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分局所属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生态环境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81.46万元,一级项目4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