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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区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2-03-2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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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区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月28日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w.gov.cn/art/2022/1/28/art_1229425331_37379.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2天的公示期,截至3月2日,我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38190866@qq.con

联系人:金汉超         联系电话:18857970838

义乌市公安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