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2-428061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义乌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发〔2022〕23号
2022-03-2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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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义乌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义乌市妇女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华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义乌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现实基础
“十三五”期间,义乌市委、市政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创新发展的理念,将妇女规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范围和政府财政预算,纳入公共法律政策和重大项目管理,形成了统筹发展机制、部门协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通过五年的努力,“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全部得以实现,监测指标落实情况良好,实事项目成效显著,妇女生活和工作环境持续优化,妇女事业获得较大发展。
(一)主要成效
1.妇女健康、保健水平明显提高。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4.01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8.1%,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妇科常见病筛查率达到100%。
2.妇女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无论是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已完全实现男女平等接受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9%,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74.7%。
3.妇女政治参与比例不断上升。义乌市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比例、公务员中女性比例等指标逐步提高,妇女在参政议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4.妇女就业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女性的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女性就业人员比例逐年提高,已就业的残疾妇女占有就业意愿残疾妇女比例逐年提高,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43.22%。
5.妇女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在全面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对申请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应援尽援,对需要伤情鉴定的受暴妇女应鉴尽鉴,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100%。
6.妇女友好环境逐步建立。妇女文化素养不断提升,妇女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妇女用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不断加强,妇女卫生用品监督抽查批次每年均在100次以上,妇女卫生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8.6%,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各项妇女民生工程全力推进,妇女发展水平整体呈现上升态势。
(二)发展环境
总体来看,近年来义乌市妇女发展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与义乌市女性群体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女性发展事业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从外部环境看,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已经颁布,但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处于完善阶段,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从内部环境看,“十四五”时期,义乌要锻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义乌妇女发展事业要在新形势下具备时代特征和义乌特点,需要将义乌女性发展事业放在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大战略下,自贸试验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金义都市区建设大局上谋划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短板与义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之间匹配度有待增强。主要表现在:妇女保健资源的城乡平衡供给还需加强,妇女参与决策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仍需提高,“二孩”及“三孩”对妇女就业影响问题亟待解决,妇女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还需要优化,发挥好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方面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建设一个国际国内领先的、妇女全面发展的城市仍需付出努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强化“数字赋能、拼搏争先”工作导向,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妇女权益高水平保障,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努力探索我市国际化妇女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力求在妇女友好城市建设领域形成“义乌样板”,为义乌锻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成功案例贡献巾帼力量。
(二)总体目标
立足我市城市发展战略、社会治理创新体系与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妇女总体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体现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水平,打造国际化妇女友好型城市义乌品牌。进一步优化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环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义乌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义乌市妇女发展总体水平和主要指标处于浙江省前列,妇女事业发展成为“重要窗口”模范生的重要内容,全市妇女事业书写更多华彩篇章。
(三)核心指标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妇女与健康 | 1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84.07 | 相适应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妇女与教育 | 2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69 | 70 |
3 |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 | 51 | 相适应 | |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 4 | 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24.2 | 提高 |
5 | 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 26 | 提高 | |
6 | 市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100 | 换届后当年达到100%,平时保持在85%以上 | |
7 | 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100 | ||
妇女与社会 保障 | 8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 13.74 | 应保尽保 |
9 | 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 34.34 | ||
10 |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 15.27 | ||
妇女与法律 | 11 |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 85 | 应援尽援 |
三、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家庭治理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成效。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
主要措施:
1.促进妇女在引领新时代家庭观中发挥作用。积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新时代家庭观落实到家庭中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鼓励妇女传承和发扬“勤耕好学、刚正勇为、诚信包容”的义乌精神。建立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鼓励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家庭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幸福家计划”,深入实施家庭文明创建、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发展共促、家庭服务提升等家庭综合平台建设五项行动计划,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引导妇女带领家庭成员争创爱国爱家、相亲相爱的美好家庭。引导广大妇女干部、党员干部家属带头加强清廉家风建设,争当“廉参谋”“廉管家”“廉内助”。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女性对婚恋观的教育和引导,通过开展“七夕相亲节”“相亲角”等婚恋交友公益平台,打造有较高诚信度、较准匹配度的婚恋交友支持体系。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建立婚姻家庭纠纷预防机制,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充分发挥基层妇联干部组织作用,全面推进落实联系妇女“四必访”制度。持续深化“党建+单元+妇联”建设,规范“家事和姐”队伍,推进平安家庭建设。利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深入贯彻涉家暴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家庭暴力”警情单独列项和家暴告诫书电子化两项举措,纵深推进反家暴工作,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宣传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
5.倡导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推动父母育儿假落实,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平等分担家务。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打造一批家政服务示范项目。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6.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引导子女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落实赡养义务个人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鼓励老人与子女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强化亲子关系,提高老年妇女的幸福指数。督促用人单位保障员工探亲休假权力,倡导分散灵活休假模式,探索子女照料住院父母的陪护假制度,使老年妇女得到更多陪伴和照护。建立完善村(社)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养老终端,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7.加强家庭政策体系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以政府拨款、社会力量介入、志愿者帮扶等方式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家庭提供特别支持。探索在镇(街)及有条件的村(社)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8.增强夫妻共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对家庭教育的领导,以提供全周期、立体化家庭教育服务为己任,培养夫妻子女养成能力和家庭教育能力。探索面向外商家庭和外来建设者家庭教育方面的创新做法,推广家庭教育“义乌模式”。开展“幸福家计划”,依托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平台,搭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继续推进家长学校建设,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推动亲子小屋建设,实现就近学习科学育儿知识,强化亲子关系。将养育照护小组建立落实到村(社)一级,重点关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教育。
9.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以党建带妇建、单元作战的方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建设。探索开展“家风银行”建设,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等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更快更好发展。
(二)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推动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平衡,提高妇女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妇女全周期的生命健康。关注孕产妇、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提高相关保健知识的知晓率。
主要措施:
1.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健康金华2030实施纲要》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把健康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推进健康义乌26项行动,保障妇女健康权益。
2.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1+14+X”医养结合服务妇女保健网络,推动妇女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培育一批卫生医护队伍和村级妇幼健康促进员队伍,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专业的特色服务。实施卫生人才培养和招引计划,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加快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推动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平衡,夯实村级卫生机构网底,缩小城乡、区域妇女人均预期健康寿命差距。
3.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水平。围绕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4.保障孕产妇安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强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和约谈通报制度等。深入推进免费孕产妇产前筛查和抑郁症筛查项目建设,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确保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5.加大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力度。推进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定期体检和妇科病筛查,扩大“两癌筛查”覆盖范围。确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达到80%以上,逐步降低“两癌”死亡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保持在98%以上。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自然分娩意愿,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调试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 加强对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充分利用妇女之家等活动阵地,为妇女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试等服务。
8.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工作,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通过大数据平台创新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
9.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控烟行动,创建无烟环境,降低烟草尤其是二手烟对妇女的危害。引导妇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10.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加强宣传和指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完善篮球场、足球场、操场等体育场馆的建设,提高健身器材的覆盖面积。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构建市、镇(街)、村(社)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城市“10分钟健身圈”。
11.倡导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创新。推进健康义乌数字化建设,利用“互联网+”手段为妇女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积极倡导“互联网+医疗健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科技,完善义乌市智慧健康医疗服务平台,提高疾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群体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和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有针对性建立服务妇女健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全市妇女提供更优质科学的服务。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强化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妇女职业能力教育水平和科技素养,提高妇女科学文化核心竞争力。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制度化、法治化。保障在义子女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保障女性和男性享有同等的入学条件,不以性别为由区别对待。将性别平等内容纳入教师培训和师范生培养课程,促使教育相关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观念。推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2.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力和机会,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均衡,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
3.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深化校外研学基地建设,强化技能名师工作室、示范性职工培训中心、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等研学基地建设,重点开设适应义乌小商品经济发展特色的电子商务、物流、直播等培训,发挥女性在带货等方面的独特魅力,为企业输送结业即可上岗的高度匹配复合型女性人才。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高校女毕业生、进城务工妇女、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2%以上。
4.提高女性的科学素养。开展妇女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力度。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和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封建迷信、伪科学和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
5.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促进妇女树立终身学习意识,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立,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保障九年义务教育,鼓励更多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积极开展社会职业教育,丰富职业教育的内容,拓展职业教育的学习方式。设立镇(街)教育服务中心,落实镇(街)教育管理职责,提供成教、幼教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服务,推动教育的全龄化发展。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大学,为老年妇女提供与时俱进的知识,真正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探索开设线上教育课程,积极利用互联网的丰富资源,鼓励女性自主学习、终生学习。
6.加强高校妇女组织和女性学相关学科建设。加强全市高校妇女组织建设,发挥妇女组织在引领女性,团结女性教职工,培育女性人才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设女性学相关学科,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加大对妇女和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
(四)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义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优化就业环境,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助力妇女就业创业,为妇女更多地参与经济活动创造机会。
主要措施:
1.加大平等参与妇女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义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实现同工同酬。为就业妇女提供矛盾调解、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帮助,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应有权益。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联防联治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防止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发布或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保证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保持在45%左右,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3%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4.助力妇女就业创业。依托义乌国际商贸城、生产资料市场、篁园服装市场、进口商品孵化区等市场族群,发扬“勤耕好学、刚正勇为、诚信包容”的义乌精神,发挥市场女性“精、诚、善、劳”的特点,助力妇女就业创业和经商理财能力的提升。助推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品牌迭代升级,拓展居家就业创业渠道。组织开展巾帼电商直播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巾帼主播带货,助力产品销售。利用“百县万品”等平台,在援助欠发达地区妇女的同时,为义乌妇女提供就业岗位,增加本市妇女就业选择。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妇女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
5.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为生育或流产妇女提供用工照顾服务,保护女职工健康。加强女职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能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哺乳期女性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加强对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政策法律宣传教育。
7.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提升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改善就业环境,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障碍。增强残疾妇女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的福利保障体系。
8.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提高生育意愿。认真落实女性生育假、就业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和减负政策。完善全面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落实优生优育政策,加强对高龄二胎、三胎孕产妇的医疗保护,提高出生质量。禁止用人单位以生育为由拒绝招聘录用孕产妇,解决育龄女性的后顾之忧。
9.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保障外嫁女、离异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所有权,落实妇女在土地承包过程中“证上有名、名下有权”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管理、使用及分配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利。
10.引领妇女全力投身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和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重视培育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加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鼓励农函大多招录女学员,向广大农村妇女推广农业适宜技术,夯实乡村振兴科技服务的基础。支持妇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打造乡村振兴巾帼样板。持续发挥“百县万品”项目助农增收、创业带动作用,擦亮全国巾帼助农浙江基地品牌。
(五)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妇女在市域治理中“半边天”的作用,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妇女决策治理的影响力,提高各管理部门中的妇女比例。
主要措施:
1.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在市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女性比例。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建立有利于女性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积极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选拔过程中,注重发现和培养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全市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依据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女性,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市政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决策管理。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逐步提高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作用,统筹女性社会组织力量,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优秀女性,加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深化“党建+单元+妇联”建设,发挥“格姐”作用,搭建网络化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妇女群众带动家庭和参与社会治理的强大作用。实行村民委员会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女性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村(社)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保持50%左右。
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养老保险体系,扩大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重点关爱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让妇女有更强的获得感。
主要措施: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实施《义乌市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扩大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稳步推进“全员参保”工作。实现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逐步提高、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2.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体系,完善义乌市职工生育保险体制机制,对于农村妇女等灵活就业群体,扩大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提高对危重症孕产妇的保障力度,减少育龄妇女的后顾之忧。
3.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制度。贯彻落实义乌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关于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鼓励妇女参加大病互助保险、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落实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开展“康乃馨行动”关爱贫困患病母亲活动,保障困境妇女的生活。建立贫困妇女档案,保持动态关注,依托社区、镇(街)、村(社)妇联,通过帮助就业、心理疏导等方式,为建档群体提供经济、精神方面的支持。完善低保户的认证程序,建立多维度贫困指标测算体系,严厉打击骗取低保户名额赚取补贴的行为,将政策惠及到真正有需要的群体。与人寿公司联合,推出女性安康疾病保险,落实低保家庭女性健康关爱机制。发动广大经商妇女积极参与“巾帼文明岗”“春蕾助学”“康乃馨行动”等各项工作中。
5.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妇女用药补贴和生活补贴,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镇(街)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合理设置盲道、残疾人专用道等,保障出行安全。镇(街)、村(社)依靠网格员掌握管辖镇(街)、村(社)范围内的残疾妇女数量,通过定期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帮扶弱势群体。鼓励残疾妇女积极就业,通过特殊教育,结合自身特长,探索发展电子商务、手工艺等方向的就业岗位。
6.为老年妇女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完善“1+14+X”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增强养老机构专业照护能力,促进服务队伍增量提质。加强医护人员培训,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实现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建设智慧医养结合服务平台,提供一键呼叫、智慧医疗等服务,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养老社区。
7.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完成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建档立卡工作,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需求,通过讲座、微课堂等线上线下形式,开展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生态等乡村产业,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家门口”就业。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创新完善妇女法律保护机制,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增强妇女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主要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实施
2.推动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确保决策过程中性别平等的贯彻执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不适应义乌实际情况的内容进行及时反馈,使妇女的各项权益得到保证。加大男女平等国策的宣传力度。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加强普法宣传,借助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法治意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成员等的引领作用,发动义乌妇女积极参与学法、普法,引导妇女形成有困难找法律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落实《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义乌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完善《义乌市妇联信访跟踪回访制度》《义乌市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维权制度,建立妇联、民政在家暴受害人庇护救助中的协作联动机制,推进反家暴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庇护所等制度的实施,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提高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理率达到100%。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依托义乌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提供婚姻家庭、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
5.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注重被拐妇女解救后期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生活帮助,及时遏制轻生等行为。加强反对拐卖妇女的宣传力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侦查受害妇女,发动社会的力量帮助寻找被拐卖妇女。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惩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严厉查处黄赌毒交易场所、网站,净化社会环境。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开通举报专线,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开展深入调查。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的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强化性骚扰和性侵教育宣传,制作发放相关安全知识读本,提高妇女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防性骚扰意识。建立校园性侵行为惩治程序,对有性侵记录的教师终身不予任用。对性侵女童行为,联合公检法部门实现一站式取证,快速反应处理。对职场性骚扰和性侵问题,推动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性侵举报系统,指导妇女如何保护自己,帮助正在受侵害妇女收集有力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公共场所监控,对公开性骚扰行为进行教育和惩治。
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网络舆情实时监测和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处理。加强网络内容管理,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等机制,定期开展“净网”行动,严厉打击涉及侮辱、诽谤、威胁女性和侵犯女性隐私的平台服务方、内容生产方、内容使用方。提高妇女防范网络、电信等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推动女性平等享有婚姻自由权和家庭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明确婚前个人财产,对共同财产应平等处理,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对涉及权益纠纷的,确保律师等专业人员快速介入,提供法律咨询,对形成司法案件的,及时进行审理。保障离婚妇女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在各类工会、学校组织一批懂法的志愿者,定期为企业和校职工妇女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基层法务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开设“12338”妇女维权热线义乌专线和“12348”公共法律热线,畅通妇女诉求渠道。成立“商城律师妈妈团”,开展各类普法课堂,保障经商妇女的合法权益。组织律师团队到商贸城等妇女集中的地方开设讲座、沙龙,丰富公共法律服务形式和内容。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对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妇女进行及时援助。加强义乌妇联的引领作用,强化义乌妇联服务义乌妇女、代表义乌妇女的形象,做到有困难找妇联。加强妇联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中的作用。
主要措施:
1.全面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运用多种形式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切实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2.强化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的教育普及。大力选树义乌优秀独立女性典型,宣传义乌巾帼形象。加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领域性别平等的宣传,形成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清除恶意诋毁女性的言论和出版物,纠正不良风气。
3.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与监管。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对评估不合格产品予以退回修改,达到评估合格方可出版。在涉及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加强女性媒介素养教育,帮助妇女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帮助女性学习新媒介技术,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运用新兴媒介生产高质量的内容,实现内容故事化、信息可视化、新闻深度化。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组建巾帼志愿服务队,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绿色出行、光盘行动、垃圾分类、污水治理等环境提档争先活动,鼓励妇女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争创绿色家庭,带动家人共建环保义乌。妇女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6.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创建成果。合理规划出行道路和商业网点,提升妇女在义乌的生活便利度。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孵化与培育,开展服务妇女群众系列活动,增强后续的维护和管理。打响“舌尖巧娘”“指尖巧娘”义乌品牌,发挥义乌妇女在传承义乌美食和保护义乌传统艺术中的独特作用。鼓励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建设和“厕所革命”,推动我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提升。
7.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在突发事件中保障妇女安全。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加强妇女自救意识的培养。发挥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力量,在紧急救援中提供心理疏导、社会援助等服务,必要时充当补充救援人员等。
8.加强妇女用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持续开展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护理用品等重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妇女用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加强对化妆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妇女用品、化妆品的打击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女性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市妇女用品、化妆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四、精品项目
(一)“巾帼心向党”精品项目
项目解析:思想决定行动,立足妇联组织的政治属性,放大政治建设优势,把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贯穿妇女工作全过程,凝聚巾帼心、汇聚巾帼力。
具体内容:强化思想引领。发挥义乌“望道故里”的独特优势,传承红色基因、传递真理力量,广泛开展“颂党恩 传家风”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群众在学思想中感悟真理力量,在讲故事中增强历史自信,汇聚爱党爱国的强大正能量。强化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发挥“党建+单元+妇联”的组织架构优势,线上线下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宣讲活动。积极选树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先进典型,让各行各业妇女学有榜样、行有标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巾帼红”活动,优化巾帼志愿服务,展现义乌女性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强化服务引领。注重思想引领和服务供给相结合,以服务促引领,寓引领于服务,将联系服务的手臂延伸到女大学生、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中的从业女性等群体,以精准有效服务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牵头单位:妇联;参加单位:文明办、人社局等)
(二)“妇女驿站”精品项目
项目解析:建立集宣教、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工作阵地、活动阵地、维权阵地。
具体内容:聚焦世界小商品之都特色,以“1+14+X”为架构,通过建设1个中心,共建共享14个镇(街)“妇女之家”、X个村(社)“妇女之家”,打造新时代女性发展综合服务平台。“1个中心”即以打造妇女儿童友好城市主题式建筑为目标,启动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全市妇女儿童及家庭提供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国际化女性文化交流搭建舞台,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平台。“14+X”即依托基层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农村文化大礼堂等场所,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共建共享14个镇(街)、X个村(社)“妇女之家”、网上妇女之家、妇女微家等线上线下妇女阵地建设。(牵头单位:妇联;参加单位:文明办、教育局等)
(三)“阳光女性”精品项目
项目解析:强化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供给,完善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女性健康生活品质。
具体内容:加强心理辅导中心建设,力争建成标准化心理辅导中心,为全市女性提供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发挥义乌市心理卫生协会等专业社会团体作用,广泛吸收有资质的高素质心理健康辅导兼职志愿者、专职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建立心理辅导、咨询队伍,加快推进城乡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全覆盖。依托省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管理平台,建立心理高危学生预警数据库。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提升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关注围孕产期妇女的孕前焦虑和产后抑郁预防矫治,疏解更年期妇女生活压力,形成覆盖全年龄段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工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女性心理健康水平。大力开展抗压、缓解焦虑、预防抑郁等心理健康主题活动,鼓励企业搭建心理疏导平台,不断提升女性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卫健局;参加单位:教育局、团市委、妇联等)
(四)“智慧女性”精品项目
项目解析:围绕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双江湖科教园区、高铁科技新城等平台,营造适宜女性创新的环境,提升义乌女性科技创新引领力量。
具体内容:借助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科研院所建设提级,增强义乌女性原始创新能力,通过融入G60科创走廊建设,提升女性创新引领和带动能力,争取成为科创走廊的主力军。多维度提供平台和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女性的首创精神,激发妇女科技创新的潜能和优势,充实和丰富“一带一路”所倡导的人文内涵,激发妇女共商、共建、共享的力量。(牵头单位:科技局;参加单位:教育局、人社局、市场发展委、妇联等)
(五)“幸福义家”精品项目
项目解析:实施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完善“一老一小”社会服务体系,提升家庭幸福感、满意度。
具体内容: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以出生“一件事”为驱动,提高产时分娩、孕期保健、儿童保健等信息归集时效性和有效性,优化母子健康手册APP、“优育宝”,构建整合型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提升围孕产期妇女满意度,保护妇女生育意愿。建立完善“1+14+X”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按要求试点建设康养联合体,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改善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环境,实现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开展老年妇女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适应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妇女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5人以上。(牵头单位:卫健局、妇联;参加单位:文明办、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等)
(六)“数字巾帼”精品项目
项目解析:通过“直播+东西部协作”“巾帼云代理”等内容,引导和鼓励广大女性参与并顺应数字化新经济业态,激励广大妇女汇智聚力、共享发展。
具体内容:总结全国妇联巾帼脱贫带货主播示范培训班等各类直播培训经验,面向全国举办1000场“数字巾帼”培训班,启动“数字巾帼”进高校、进市场、进乡村计划。依托全国巾帼助农创业浙江基地培育一批“巾帼助农带头人”“巾帼云代理”。突出巾帼建功,进一步发挥市场“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作用,深化岗村结对、春蕾计划、异地帮扶等公益行动。持续打响“直播+东西部协作”品牌,从基础设施支持、人才孵化培养、地域品牌设计、直播带货销售等多方面全链条式开展东西部协作,推动各省份优秀女性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探索“直播带货+品牌营销、产业融合+乡村振兴”双轮驱动的巾帼云创助力乡村振兴新模式。(牵头单位:妇联;参加单位:市场发展委、市场集团、商城集团等)
(七)“女性人才引育”精品项目
项目解析:围绕义乌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女性人才引育支持力度,以最优女性人才服务生态打造全球女性人才“蓄水池”。
具体内容:健全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女性人才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培训见习实习,提升女性人才就业创业能力。探索建立女性人才信息库,深化“两高”人才服务联系制度。多形式组织开展女性人才沙龙活动、“133女性创新人才”和女性高技能人才疗休养活动,搭建女性人才交流平台。加大女性人才入选人才计划、参与研发项目和基金项目的支持力度,开展女性人才落户、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税收优惠等政策指导服务。通过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精细化管理,实现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100%就业。鼓励广大妇女以创业带动就业,主动对接“互联网+”的行动计划,发挥女性互联网经济发展优势。依托女性创业孵化园、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巾帼云创直播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对来料加工女经纪人、女能手、农家乐女业主、女个体工商户、女大学生等的创业培训、项目孵化扶持力度。(牵头单位:人社局、组织部
五、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妇女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目标管理的跟进督促,规范报告制度、监测评估制度、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市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实施规划工作。
(二)优化实施环境
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经费投入,认真落实妇联专项工作经费,逐步加大投入,统筹支持妇女发展规划实施。
(三)加强队伍建设
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和妇女理论研究,掌握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规律,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四)完善监测评估
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省、金华市要求落实妇女统计监测方案。
义乌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监测指标表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2025年 | 数据来源 | |
妇女与健康 | *1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相适应 | 卫健局 |
妇女与健康 | 2 | 产前筛查率 | % | 90 | 卫健局 |
3 | 孕产妇死亡率 | 万人 | <7/10 | ||
4 | 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 | % | >80 | ||
5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 | % | >98 | ||
6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 | >80 | ||
妇女与教育 | *7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 | 70 | 教育局 |
8 | 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 | % | >42 | ||
*9 |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 | % | 相适应 | ||
妇女与经济 | 10 | 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 % | 45左右 | 人社局 |
11 |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 % | 33左右 | ||
12 |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 | % | >35 | ||
妇女参与 决策管理 | 13 |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 % | >30 | 市委组织部 |
*14 | 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 | 提高 | 市人大 | |
*15 | 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 % | 提高 | 市政协 | |
*16 | 市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 | 换届后当年达到100%,平时保持在85%以上 | 市委组织部 | |
*17 | 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 | |||
18 | 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 | >30 | 民政局 | |
19 |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 | 50左右 |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20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 | 万人 | 应保尽保 | 人社局 |
*21 | 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 | 万人 | 应保尽保 | ||
*22 |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 万人 | 应保尽保 | ||
妇女与法律 | 23 |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理率 | % | 100 | 公安局 |
*24 |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 | 人 | 应援尽援 | 司法局 | |
妇女与环境 | 25 | 妇女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 | % | 100 | 生态环保 义乌分局 |
26 | 妇女用品、化妆品发现质量 问题处置率 | % | 100 | 市场监管局 |
注:带*的为义乌市“十四五”时期妇女发展的重点核心指标。
义乌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义乌市儿童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华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义乌市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现实基础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保障机制,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通过五年努力,我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各领域的主要目标顺利实现,各项监测指标和重点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成效
1.儿童健康网络体系逐步完善。儿童健康领域投入工作经费持续增加,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年下降至2020年的2.11‰和2.6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持续领先,稳定保持在98%以上。积极开展国家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试点,2020年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3个,处于省、金华市领先水平。
2.儿童教育实现均衡、协调、高质量发展。先后被列为全国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实验市、国家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国家级教育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市、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义乌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2.5%、100%和99.3%,均高于省、金华市平均水平。
3.儿童社会福利体系更为完备。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出台了《义乌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实施办法》,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助制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全部纳入了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4.儿童法律保护持续加强。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为抓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打击对儿童的侵害,保障了儿童的权益。2020年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均达到100%。
5.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宣传实践等活动,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实现全覆盖。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和网络环境,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不断丰富,儿童阅读时间和阅读量持续增加,未成年人参观博物馆人数逐年递增,年均达1.7万余人次,公共图书馆少儿文献数量逐年递增,2020年达到22.4万册。
(二)发展环境
1.从国家看,新阶段新形势对儿童发展提出新定位。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儿童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等,将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党的施政纲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对儿童事业发展提出新定位新使命。
2.从省、金华市看,重大战略实施对儿童发展提出新目标。浙江省已被赋予“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历史使命,金华市提出“聚力九市建设、打造十块金字招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浙中板块”,省、金华市战略要求高站位践行共享发展理念,高标准建设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提高整个儿童群体的福祉,争创儿童友好城市,从新的视角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从儿童视角发现和满足儿童需求。
3.从义乌自身看,高质量发展对儿童发展提出新需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市抢当“重要窗口”模范生和锻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成功案例的关键时期,儿童是城市明天的主人,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优先发展和权益保障,高质量推进儿童事业发展,有利于吸引和留住重视子女幸福的广大青年创业者和建设者,造就更多未来城市人才。受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优先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有待于进一步缩小。视力不良率有待降低,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普惠性教育供需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义务教育公办资源供给仍不能完全满足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就读需要,学位供给不足,民办学校在校生占比较高,幼儿园公办园、等级园覆盖面较低。儿童友好型环境与空间有待优化和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紧扣干实“八八战略”义乌篇章、抢当“重要窗口”模范生,以数字赋能、整体智治为重要路径,深入贯彻儿童优先基本原则,尊重儿童需求,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努力探索我市国际化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力求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域形成“义乌样板”,为义乌锻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成功案例和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立足我市城市发展战略、社会治理创新体系与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儿童总体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体现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水平,打造国际化儿童友好型城市义乌品牌。进一步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生命周期中儿童健康地位,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环境,推进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实现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儿童高水平保障、高品质生活进程,全面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义乌市儿童发展总体水平和主要指标处于浙江省、金华市前列,儿童事业发展成为“重要窗口”模范生的重要内容。
(三)核心指标
领域 | 序号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儿童与健康 | 1 |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 | 10.5 | <9.5 |
2 |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98 | 1 | |
3 |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3 | 5.5 | |
4 |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 6.9 | <8.78 | |
儿童与教育 | 5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92.5 | 保持 |
6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9.3 | 保持 | |
儿童与福利 | 7 |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 100 | 100 |
8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149 | 应救尽救 | |
9 |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 35 | 应援尽援 | |
10 | 镇(街)建有示范性儿童之家的比例(%) | 65 | 100 |
三、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发挥家庭在儿童健康成长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健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主要措施:
1.引导家长建好“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义乌精神,养成爱党爱国、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把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的方方面面。推动商贸特色文化、红色文化、孝义文化、廉政文化以及“勤耕好学、刚正有为、诚信包容”的义乌精神,引导儿童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儿童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增强监护意识和能力。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监护责任的监督。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和谐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4.培育和传承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各具特色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节约、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5.引导家庭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村(社区)家长学校等公共文化场所,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完善儿童村(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社区设立亲子阅读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了解儿童身心成长规律,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探索实践科学规范的家庭教育模式。实施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行动。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指导,提高家长科学教育意识和能力,加强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推动学校、社会和家庭协同育人。建立健全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师资培训内容。依托婚姻登记中心等部门,积极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妇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结合职责开展优生优育指导服务。
7.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探索建立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推动父母育儿假实施。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等,实施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二)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不断得到发展。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发生率。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主要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全面实施儿童健康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控制在3‰以下;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妇幼保健医院、义乌中心医院儿科、浙大附属第四医院儿科、省儿童医院义乌院区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加强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推进儿科医联体和儿童专科联盟项目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加强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危急重症诊疗中心建设。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使用管理模式,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开展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位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工作。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产前、产中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和联动机制,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设置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4.减少出生缺陷及残疾儿发生。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开展婚前保健、遗传咨询、产前诊断、围产保健服务,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服用率、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率。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巩固在98%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医疗服务,降低母婴传播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96%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均达到92%以上。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做好3岁以下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6.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以下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加强免疫规划工作,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7.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三进活动。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普及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新增普惠性托位3000个,3岁以下入托率达到15%以上,积极推进0—3岁儿童养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开展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建立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
8.提升儿童科学养育能力水平。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家长和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
9.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强化托幼(育)机构健康管理,广泛开展幼儿体育活动,不断增强幼儿体育运动的意识和健身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帮助青少年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10.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开展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家长和学校共同监督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率,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20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11.加强儿童性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性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关心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为遭受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推进儿童医院、精神病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
12.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等服务模式。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提供养育照护服务。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镇(街)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
(三)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构建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安全成长。减少和避免儿童意外伤害。确保儿童饮食安全。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营造安全网络环境。公共建设中与儿童有关的设施要保障安全并逐步做到适童化。
主要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探索儿童安全出行系统指引,优化儿童上学路径,打造儿童友好型街道和村庄。落实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建立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消灭城乡接合部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学校等安全监控空白点,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多形式开展预防儿童溺水宣传,广泛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培育儿童良好的交通习惯。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等伤害。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普及儿童水电火等生活中安全防护知识,积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
5.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推行“阳光食堂”和“透明食堂”,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6.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自动开关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7.健全校园欺凌防控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8.营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相关规定,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家庭、学校切实承担监护守护职责,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
(四)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加强立德树人教育,减轻学业负担,实现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发展公平优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全面加强五育融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打造“好学义乌、信义至美”教育品牌,构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密切配合、良性互动、协同育人机制。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注重德育实效。树立科学成才观,建立以“五育并举”为核心的学生全过程评价,完善德育评价,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具有义乌特色的德育体系。完善德育工作体系,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深入实施青少年“真善美”种子工程,重点推动红领巾学院青苗学堂、青马工程提质增效,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3.提高智育水平。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创新教育,切实保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创新意识,促进思维发展。坚持知行合一,推进跨学科学习和综合化学习,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智慧教育创新区,打造智慧教育一体化大数据基础平台。
4.强化体育锻炼。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学生近视。
5.增强美育熏陶。健全完善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机制,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结合义乌地方文化设立艺术特色课程。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指导学生形成1至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
6.全面加强劳动教育。把新时代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体系,鼓励学生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参加校园劳动,积极开展校外劳动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配建好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建立一批校外劳动实践基地。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探索建立中小学劳动清单,将劳动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7.高质量打造城乡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强化政府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以科学统筹规划和加大教育投入实现学前教育加速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百园工程”、低小散幼儿园改造工程、普惠幼儿园建设工程、优质教师成长培育工程建设,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奖补政策。科学谋划学前教育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园,落实好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有计划、逐步关停低小散幼儿园,形成城区、街道、农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优化品牌培育机制,建立国有幼儿园优质教育品牌招引机制。加强公办幼儿园多元化管理,吸引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国内学前教育品牌落地义乌。加强园本课程建设,推动幼儿园课程改革全覆盖。健全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强化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幼儿教师多渠道培养,与高等院校合作,实施学前教育一体化培养模式。逐步提高学前教师待遇水平,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研究试行“园长奖励办法”以及“非编教师薪酬待遇实施意见”等保障机制,为公办园非编教师和民办园教师在评优评先、在职培训等方面提供保障。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7%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以上,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省定50%的标准,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
8.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均衡发展,开展初中提质强校专项建设工程、现代化学校创建工程、随迁子女就读工程、互联网+义务教育打造工程,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积极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推动教师常态化交流,促进优质师资均衡流动。全面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结对帮扶,建立义乌市同步课堂全连接中心,打造精准教学诊断系统,启动义乌互联网+义务教育实验区建设,全市所有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结对帮扶实现全覆盖。完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同步招生实施办法,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制度,规范各类中小学校招生行为。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确保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新义乌人子女学校基本达到浙江省标准化学校要求,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85%。
9.推进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推进现代化特色高中建设,加强高中办学分类指导和条件资源差异化配置,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深化高中综合实践课程和社团建设,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全面推进基于义乌教育大数据平台的教育应用,建立多维质量监控体系创新评价方式。重视生涯规划教育,将生涯规划课程打造为全省教育品牌创新点。发挥全省省级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市的优势,全面推进一体化办学、混合所有制办学、特色专业学院建设等职业教育改革。推进五年一贯制、3+2、3+4等形式的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办学。扩大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规模。深化产教融合,加强与产业链对接,推进政、产、学、研协同创新,试点推进成立产教融合联盟,打造特色学院,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优化职教资源配置,统筹专业整合,成立义乌市职业教育集团。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坚持特殊教育“一个都不能少”,推动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强化特殊教育投入保障及运行能力。实施特殊教育条件提升工程和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验工程,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星光实验学校建成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职业训练中心、特殊学生文体中心、特殊教育教师发展中心、学前段特殊孩子康复中心。实现特殊教育机构中残障学生教育与康复的有机结合。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实现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有机融合,发展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加快推进残疾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职业培训。灵活积极发展“1+X”普特融合教育新模式,实施“普校+特校”远程教育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送教上门。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
11.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儿童中心、儿童之家、青少年宫、“红领巾e站1013阵地”、博物馆、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实施科技进校园行动,推进智慧技术与科学教育深度融合,实现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深入开展各类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儿童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12.推进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涉及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城乡、区域、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公平供给水平。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为贫困儿童提供医疗救助。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以村(社)为单位,配齐儿童主任。
主要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快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打造精准保障标杆区。优先考虑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加强精准保障。加强对损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的预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建立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80%的镇(街)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医疗救助。积极推进儿科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向职业注册或增加职业范围为儿科专业医师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
4.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精准认定保障对象,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进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加快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加强信息管理,保障基本权益。
5.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培育一批区域范围内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开展困境残疾儿童“添翼计划”,孤残儿童“明天计划”等项目。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育养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6.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力度。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帮助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建立流浪儿童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树立儿童第一的保护理念,严厉打击侵犯儿童人身权益的行为。提升儿童的法治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儿童法律保护机制,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主要措施:
1.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执法力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2.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政检联动机制,定期会商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切实加大未成年人法律保障,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的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3.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心理评估、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4.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规范化。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加大普法力度,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它合法权益。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例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
7.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社)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时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8.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动。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9.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及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10.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2.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重。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建立儿童友好型社会,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主要措施: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2.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注重儿童文化发展,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6.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儿童保护和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事务工作者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等专业服务水平。每个镇(街)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7.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浙江生态日等节点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生态环保意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8.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精品项目
(一)“童心向党”精品项目
项目解析: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根本要求,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体内容:充分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建立“1+14+Y”三级联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创新学校思想政治课程,将爱国主义精神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以及其他校外和网络阵地,开展儿童喜闻乐见的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国防教育和中国梦教育。通过家校社三方协同,构建儿童思想政治教育新格局,坚定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牵头单位:教育局、妇联;参加单位:文明办、关工委、文广旅体局等)
(二)“关爱到家”精品项目
项目解析:以儿童需求为导向,开展儿童之家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做实做强儿童关爱保护阵地,打通儿童服务“最后一公里”。
具体内容:整合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春泥计划”实施点、城市书房、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建有儿童之家,探索建立国际商贸城市场特色儿童之家。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5%以上,每个镇(街)建有1个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并以“1+N”(即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性儿童之家),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民政局、妇联;参加单位:市场发展委、财政局等)
(三)“家庭教育”精品项目
项目解析: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培养儿童优良品质和健康人格,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均衡发展。
项目内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支持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才培训。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牵头单位:妇联、教育局;参加单位:民政局等)
(四)“向阳花开”精品项目
项目解析:完善儿童心理健康辅导和服务体系,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项目内容: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健全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推动中小学校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全面达标,实现所有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标准,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库。推广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开齐开足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健全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机制。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品牌培育工程,积极推介心理健康教育典型经验。(牵头单位:教育局、卫健局;参加单位:妇联等)
(五)“守护成长”精品项目
项目解析:深化普惠性托育机构和托育点建设,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
项目内容:积极引导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或托育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构建“医、防、护”三位一体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专业化规范化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在各镇(街)基层医疗机构设立标准化一站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在婴幼儿较集中的村(社区)设立多功能多协作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宣教、育儿分享、亲子活动等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根据儿童的年龄,给予养育人营养喂养、交流玩耍、安全卫生等儿童早期发展方面的建议。加强母子健康手册APP推广使用、婴幼儿照护入户指导、企事业单位职工宣教,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新生儿家庭宣教覆盖率达到 100%,新增普惠性托位3000个,3岁以下儿童入托率达15%以上。(牵头单位:卫健局;参加单位:妇联、社区建设办等)
(六)“明眸摘镜”精品项目
项目解析:强化青少年近视防控,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档案,保障青少年近视率逐年下降。
项目内容:坚持“党政重视、部门协同、学校主导、家庭参与、社会共治”,构筑全域近视防控模式。对所有纳入监测范围的儿童青少年建立屈光发育档案,定期更新,实现儿童青少年近视的个性化精准干预。实施“1+1活动”保障行动、作业减量增效行动、充足睡眠保护行动、电子产品严管行动、校外培训班监管行动等“五大行动”,通过改善硬件设施、建好普查档案、用好“护眼码”平台等数字化防控,精准检测预警,降低近视发病率。改造教室灯光,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眼及视力保健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对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儿童,指导其家长及时转诊。(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单位:卫健局、团市委、妇联、财政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科协等)
(七)“儿童友好”精品项目
项目解析:践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建设符合儿童身心特点,融入未来社区的多跨应用场景,打造兼具教育性、趣味性、体验性、实用性和科普性的儿童友好实践基地。
项目内容:聚焦儿童综合素质教育,遵循玩中学的理念,倡导儿童自主参与、自我探索,布局建设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兼具教育性、趣味性、体验性、实用性和普惠性的儿童友好实践基地,引导儿童参与生活、深入生活、发现生活。以打造妇女儿童友好型城市主题式建筑为目标,启动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搭建集未成年人德育教育基地、儿童议事委员会总部、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国际少年儿童交流中心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儿童场馆,以“我们的城市”为主题,引进各企事业单位在场馆内打造互动式的职业体验内容,为商城儿童搭建“沉浸式”的第二课堂。(牵头单位:卫健局、妇联;参加单位:自规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等)
(八)“智慧服务”精品项目
项目解析: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围绕便捷、高效、智治目标,加快智慧教育和智慧医疗服务。
项目内容:开展数字校园建设工程、智能教育创新发展工程、信息素养全面提升工程,把智能教育作为全面引领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强大动力,从基础层、数据层和应用层三个层面推进建设,围绕“整合+共建、基础+创新、合作+共享”三个层面,以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持续优化、师生教学应用持续拓展、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为三大路径,构建“智慧教与学、智能管与治”的智能教育环境,打造基于“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的义乌智能教育。聚焦智慧健康整体智治,打造数字赋能窗口,推动健康大脑建设,实现医疗数据共享、医疗信息互通,极大提升儿童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完善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综合管理平台和医疗卫生智能监管决策系统,高质量汇集公共卫生、临床诊疗、健康管理等行业数据,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场景化多业务协同。提升基于健康信息大数据的精准决策研判能力。支持和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技术融合应用,丰富互联网医疗服务。完善医保、价格等支持政策,形成“网上看病”“在线结算”“送药上门”的闭环式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牵头单位:教育局、卫健局;参加单位:发改局、妇联等)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
制定儿童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
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监测评估
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省、金华市要求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
义乌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监测指标表
领域 |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2025年 规划目标 | 取数 单位 |
儿童与家庭 | 1 | 社区设立亲子阅读区 | % | 90%以上 | 文广 旅体局 |
儿童与健康 | *2 |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 | 1/‰ | <9.5‰ | 卫健局 |
3 | 新生儿死亡率 | ‰ | 均控制在3‰以下 | ||
4 | 婴儿死亡率 | ‰ | |||
5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 |||
6 |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 | 65%以上 | ||
7 |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 | % | 9%以下 | ||
8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 | 4%以下 | ||
9 | 新生儿访视率 | % | 90%以上 | ||
10 | 产前筛查率 | % | 90%以上 | ||
11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 % | 98%以上 | ||
12 |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 | % | 96%以上 | ||
13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 | 92%以上 | ||
14 |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 | % | 92%以上 | ||
15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 % | 95%以上 | ||
16 | 12岁以下儿童龋齿患病率 | % | 控制在25%以内 | ||
17 | 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 | % | 70% | ||
18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 保持在90%以上 | ||
*19 |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个 | 5.5个 | ||
20 | 3岁以下入托率 | % | 15%以上 | ||
21 | 0—3岁儿童养育监测与筛查率 | % | 85%以上 | ||
儿童与健康 | *22 |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1人 | 卫健局 |
23 | 儿童总体近视率 | 百分点 | 以2020年为基数,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 ||
24 | 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建档率 | % | 90%以上 | ||
25 | 镇(街)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100% | ||
26 | 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 % | 95%以上 | ||
27 | 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 | % | 85%以上 | ||
28 |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 | % | 85%以上 | ||
*29 | 儿童伤害死亡率 | 1/10万 | <8.78/10万 | ||
儿童与教育 | 30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 | 保持在97% 以上 | 教育局 |
*31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 | 保持92.5% | ||
32 |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 % | 90%以上 | ||
33 | 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 | % | 50%以上 | ||
34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 | 保持100% | ||
35 | 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 % | 85% | ||
*36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 | 99.3% | ||
儿童与福利 | *37 |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 % | 100% | 民政局 |
*38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 | 人 | 应救尽救 | 残联 | |
*39 |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 | 人 | 应援尽援 | 司法局 | |
儿童与福利 | 40 | 镇(街)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比例 | % | 80% | 卫健局 |
*41 | 镇(街)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比例 | % | 15%以上 | 民政局 | |
儿童与环境 | 42 | 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 | % | 100% | 生态环境 分局 |
注:带*的为义乌市“十四五”时期儿童发展的重点核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