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期)

发布时间:2022-03-0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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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基本情况

 义乌市商贸区菜市场内义乌市关森豆制品店销售的“火锅年糕”于2021年11月17日从东阳市东泉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经抽样检验,“火锅年糕”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与2021年12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抽检报告,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经现场核查,无剩余产品。义乌市关森豆制品店共购进“火锅年糕”6包2.4公斤,已全部售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二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罚款:3000元,没收:12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