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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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2022-03-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0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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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财政扶持政策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我办开展了财政扶持政策清理工作,现拟将《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义政办发〔2016〕95号)予以废止。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原政策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金融办门户网站http://www.yw.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江东中路369号1010市,邮编: 322000 。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wjr2015@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9 日。
联系人: 张程
联系电话: 0579-85507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