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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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于2021年11月19日在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12天的公示期,截至11月30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04办公室,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6941882@qq.com。
联系电话:0579—85580181
联系人:余仕行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