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2-433732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政府网

  • 成文日期:

    2022-04-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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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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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我市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有关规定作适当调整,通告如下: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48号通告中第二条关于“确需出入村(社区)的,须出示当日核酸采样凭证。”以及第四条关于“全市公共场所(含以上所列)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调整为“进入各村(社区)、场所时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并对健康码异常人员落实报告制度”。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