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经信局关于征求《义乌市工业企业有机更新安置办法》意见的公告
113307827258850531/2022-430004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04-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4-0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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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和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提高我市工业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义政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义乌市工业企业有机更新安置办法》(见附件)。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不同意见请反馈。
1.登录经信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行政四号楼1306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hj8585@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5日。
联系人:王洪健 联系电话:85526332
附件:★关于工业企业有机更新安置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4.6.docx(征求意见稿)
义乌市经信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