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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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住金管〔2021〕13号文件《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应在停缴六个月后方能办理提取。您可以登录浙里办app,定位到义乌市,首页点击“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根据提示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