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公开 > 商务局 > 公告公示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51348517D/2022-442279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2-05-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2年订单早稻收购政策工作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2-05-31 08:47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义乌市粮食收储公司、各粮食收购企业:

根据省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促进义乌市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引导农民及早安排播种计划,现将2022年我市订单早稻收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购计划

2022年义乌市拟收购本地订单早稻17000吨。收购的订单粮食,按规定用于市储备粮轮换补库。不符合储备粮质量要求的,按照政策规定用途安排销售。

二、收购价格

根据《关于公布我省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08号)文件精神,2022年生产的早稻每50公斤的最低收购价为128元。我市新粮上市前,若市场价低于全省最低收购价,则按全省最低收购价收购;若高于全省最低收购价的,报市政府同意后按市场价收购。

三、质量要求

收购的早稻质量严格按照省粮食局等四部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浙粮〔2011〕4号)执行,必须符合国标中等以上,并且订单品种必须要适宜政府储备,对耐储性差不宜用于储备的品种鼓励市场化消化。同时要求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储公司”)在农户投售粮食时开展重金属含量检测,如果发现卫生指标超标粮食,则按照《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监督管理制度》(义粮发〔2022〕3号)进行处置,防止卫生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四、奖励标准

1.订单内早稻奖励标准。对投售订单早稻的种粮主体按全省统一标准给予奖励,即每投售50公斤早稻奖励30元。另投售订单粮食7500公斤以上的售粮主体,每投售50公斤再奖励5元。

2.订单外早稻奖励标准。对未签订早稻订单合同的一般种粮农户,向收储公司投售的,参照订单内早稻奖励标准执行。

3.奖励资金发放统一通过农户“一卡通”、农户本人账号或农业企业基本账号发放。

五、订单早稻预购定金发放工作

为解决种粮主体种植早稻资金短缺,由种粮主体自主向收储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商务局认定,对早稻种植面积200亩以上、2021年度交售早稻60吨以上,且信用良好、具有还贷能力的早稻种植主体发放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义乌市支行提供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预购定金标准按该种粮主体2021年交售早稻数量或2022年早稻申报面积产量(取两者中低值)为基数,按今年最低收购价预付40%。

六、工作要求

(一)面积核定。早稻订单签约工作以去年有实际投售业绩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规范性粮食合作社和农业农村局认可的享受种粮面积补助的主体为基础开展。订单粮食面积核实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及时做好跨镇街种植大户的订单协调工作。新增流转耕地或其他作物改种粮食的签约种粮主体,需所在村(社区)确认流转合同后报镇街核实;跨村种植的,流转合同内应注明各村早稻种植面积。

小规模种粮主体(稻麦复种面积小于50亩)由所在村(社区)负责核查早稻实种面积,进行村(社区)级公示后报所在镇(街道)核查,各镇(街道)于6月30日前将审定清单上报商务局,未按时上报的不予享受补贴;规模种粮主体由农业农村局提供早稻种植面积清单,相关数据于7月31日前函告商务局。

(二)产量要求。为防止以外地粮或陈粮顶抵本地粮和新粮等情形发生,限定早稻订单粮签约数量不超过400公斤/亩。种粮主体如遇亩产超过400公斤但不超过450公斤的,以户为单位,订单外粮食在1吨以内的,由种粮主体签订承诺书,并授权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与种粮主体补签订单;超过1吨的,需所在村(社区)和镇(街道)审核盖章后报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

对于虚报种植面积或者产量、以外地粮或陈粮顶抵本地粮和新粮的,一经查实取消订单粮奖励和当年评先进资格,取消第二年订单粮食资格。

 

附件:1.2022年早稻亩产超400公斤种粮农户补签订单申请

2.合同申报单(早稻)

3.镇(街道)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下农户面积核实汇

总表

 附件3.doc附件2.doc附件1.doc

 

义乌市商务局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义乌市财政局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