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2-442479

  • 文件名称: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5-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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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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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的文件要求。我办结合本市实际,代拟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划转事项和管辖区域。在全市范围内将新闻出版、教育、民宗、民政、人力社保、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林业、文物、气象等13个方面的488项行政处罚事项划转给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在佛堂镇行政区域内,上述488项行政处罚事项中已经划转给佛堂镇人民政府行使的,仍按原批复意见实施。

(二)职责边界。事项划转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的要求执行。原先约定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中职责边界清单不一致的,按新的职责分工执行。

(三)管辖权。职权划转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各业务主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上述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四)事项调整。涉及上述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五)施行时间。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的要求,建议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金彦

联系电话:0579-85570210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