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477R/2022-434985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字号:

    义文旅〔2022〕9号

  • 成文日期:

    2022-05-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66-2022-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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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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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 见》(浙政办发〔2020〕17 号)、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体育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浙体政〔2021〕261 号)等文件精神, 促进我市体育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原义文旅〔2020〕81 号关于《义乌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义乌市财政局

                                                                                                                                                   2022 年 3 月 29 日



义乌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 见》(浙政办发〔2020〕17 号)、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体育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浙体政〔2021〕261 号)等文件精神, 促进我市体育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奖励政策

(一)奖励范围

对农村(社区)新建一代健身路径、二代智能健身路径、 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门球场、羽毛球场、多功能运动场、百姓健身房、全民健身广场,且符合以下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足球场:标准 5 人制足球场、8 人制足球场、11 人制足球场。

篮球场:标准灯光水泥篮球场、标准灯光塑胶篮球场。网球场:标准灯光塑胶网球场。

门球场:标准沙地门球场、标准人工草地门球场。羽毛球场:标准灯光塑胶羽毛球场。

多功能运动场: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体育项目综合利用的场地设施,运动场面积 600 ㎡以上,由单片或连片运动场地、健身设施组成,配有灯光照明设施,根据体育项目特点设置围网,建在屋顶、公(铁)路边等有安全隐患地段必须配建高度不低于 4m 的安全围网设施。

一代健身路径:不少于 15 件室外健身器材。

二代智能健身路径:不少于 8 件智能室外健身器材。

全民健身广场:适合不同年龄人群开展健身活动,建设面积大于 2500 平方米。广场内应建有三片球类场,至少 1 片为标准的篮球场或足球场,1 个 800 平方米以上的运动广场,8 件以上二代智能健身路径,并配有小型儿童娱乐设施、公共卫生配套设施、无障碍设施通道和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栏,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及体育规范行为的标识牌。

(二)奖励标准

新建项目奖励标准:一个标准 5 人制笼式足球场奖励 20 万元、8 人制笼式足球场奖励 50 万元、11 人制笼式足球场奖励 100 万元;一个标准灯光塑胶篮球场奖励 10 万元、一个标准灯光水泥篮球场奖励 5 万元、若将水泥篮球场改造成为标准灯光塑胶篮球场的奖励 7 万元、更新一副篮球架奖励5000 元;一个标准灯光塑胶网球场奖励 10 万元;一个标准人工草地门球场奖励 6 万元、一个标准沙地门球场奖励 2 万元;一个标准灯光塑胶羽毛球场奖励 2 万元;一个多功能运动场奖励 40 万元;一个全民健身广场奖励 45 万元;一条健身路径奖励 1.5 万元、一条二代智能健身路径奖励 8 万元。  

二、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奖励政策

(一)奖励范围

运营体育场馆(2 万座以上的体育场、3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1500 座以上的游泳馆)的责任主体,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标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35 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 330 天,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 间不少于 8 小时,场外所属户外公共区域每天开放不少于 12 小时,8 月 8 日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百姓健身房:根据运营管理情况,实施考核评估,每年 对运行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分别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经申报符合条件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按照省补专项资金全额给予奖励;对提供恒温供水服务全年开放的游泳馆再给予奖励

30 万元。

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百姓健身房分别给予 2 万、1.5 万、1 万元的奖励。

三、体育产业奖励政策

(一)奖励范围

社会力量承办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门球、游泳、武术散打、棋类等列入体育行政部门年度赛事计划的项目,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非商业性体育赛事,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赛事给予不同奖励。

对被评为浙江省运动休闲基地、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 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运动休闲小镇;国家级体育产业 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体育旅游精品景区、运动休 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等称号的给予不同奖励。

(二)奖励标准

承办地市级体育赛事奖励 5 万元,省级体育赛事奖励 10万元,国家级赛事奖励 20 万元,若在中央电视台直播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加 10 万元。

认定为浙江省运动休闲基地、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运动休闲小镇的奖励 20 万元;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体育旅游精品景区、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的奖励40 万元。

四、竞技体育奖励政策

(一)奖励范围

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在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注册登记。

对参加金华市级(含)以上体育赛事(具体体育赛事名 称参照奖励标准)并获得按竞赛规程规定奖励名次的运动 员、教练员给予奖励。

认定为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周期内每年给予奖励)、国家级青少年户外营地、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周期内每年给予奖励)、 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周期内每年给予奖励)、省级青少年户外营地、省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地市级非奥项目训练基地等称号的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运动员,分别给予 50 万、20 万、10 万元奖励,获得 4 至 8 名的运动员,均奖励 2 万元。

在世锦赛、世界杯、亚洲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全国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运动员,分别给予 10 万、5 万、2 万元奖励,获得 4 至 8 名的运动员,均奖励 1 万元。

在省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运动员,分别给予 5 万、2 万、1 万元奖励,获得 4 至 8 名的运动员,均奖励 3000 元。

在全国锦标赛、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运动员、分别给予 2 万、1 万、5000 元奖励,获得 4 至 8 名的运动员,均奖励 2000 元。

在省锦标赛、省中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运动 员,分别给予 3000、2000、1000 元奖励。

在省冠军赛、省校园足球总决赛、金华市运动会比赛中 获得前三名运动员,分别给予 1000、800、500 元奖励。

在金华市单项锦标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运动员,分别给予 500、300、200 元奖励。

集体项目(两人及以上)每名运动员获取的奖金数额与个人项目同等名次获奖运动员的奖金相同。

在国家级综合性体育赛事和国际体育比赛中,对获得前三名运动员的启蒙教练员奖励 1 万元;在省级、地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奖励参照运动员奖励标准 减半执行,其中集体项目的带训教练员按一名运动员的奖励标准计算。

在省级(含)以上综合性运动会比赛中群众性体育项目 奖励标准减半执行。

打破赛会纪录的,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 50%执行。

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周期内每年奖励 60 万元,国家级青少年户外营地奖励 30 万元,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15 万元,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周期内每年奖励 45 万元,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周期内每年奖励 35万元,省级青少年户外营地奖励 10 万元,省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奖励 5 万元,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奖励 2万元,地市级非奥项目训练基地奖励 6 万元。

如同时符合多项本级部门相关奖励政策,只能享受一项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年度预算,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后,按实拨付奖励资金。

(二)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原义文旅[2020]81 号关于《义乌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三)本细则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