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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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其他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义住金管〔2022〕7号
2022-06-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6-1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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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义政办发〔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缴存比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
疫情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后,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缴存比例,并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附件1);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或工会决议书、会议签到表等材料。
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3%,缓缴或降比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申请期限到期后,企业须恢复原缴存标准,并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需要继续缓缴或降比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单位缓缴或降比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疫情期间,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向中心申请暂缓还款,并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缓还款申请表(附件2)等材料。经中心认定后,暂缓还款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暂缓还款期限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应及时偿还暂缓还款期间未还贷款本息,并恢复正常还款。
三、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疫情期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租金确有困难的,提取额度可由《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义住金管〔2022〕13号)规定的“12个月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含)”调整至“12个月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0元(每月2000元)”。同时加快系统开发,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
四、业务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暂缓还款业务可就近前往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或者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网点(附件3)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以通过“浙里办”APP办理。
五、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根据《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定为C级的信用主体,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缓还款申请表
3.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网点清单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日
附件1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单位名称 | 联 系 人 | |||||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申请当月 缴存信息 | 缴存人数 | 缴存基数总额(元) | ||||
缴存比例 | 月缴存总额(元) | |||||
申请事项 |
□ 降低比例 □ 缓缴 | 缴存比例降至 | % | 降低比例或缓缴申请期限 | 年 月--- 年 月 | |
到期恢复比例 | % | |||||
申请原因(亏损情况说明):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签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签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报告,应填写本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原件;
(2)会议签到表;
2、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缴存仍有困难的,应当提前30日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附件2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缓还款申请表
借款人信息 | 借款人 姓名 | 借款人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共同借款人 姓名 |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申请当月贷款信息 | 借款合同 编号 | 剩余贷款 金额 | 剩余贷款 期数 | ||||||
房屋坐落 | |||||||||
申请暂缓还款 期限 | 起始时间 | 年 月 | 截止时间 | 年 月 | |||||
注:借款人需自截止时间次月起恢复正常还款。 | |||||||||
申请原因(个人情况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签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意事项
1、暂缓还款期间,中心按照原定还款计划正常扣款,还款账户中的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的,不作逾期处理,除原定利息外,不产生额外利息;
2、自暂缓还款截止时间的次月起,借款人应当按照原定还款计划恢复正常还款;
3、暂缓还款截止时间的次月,借款人须确保还款账户中的余额足够偿还暂缓还款期间未还本息及当月应还本息;若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的,中心将按照实际未偿还期数计算逾期期数和罚息。
承诺书
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注意事项,本人承诺会按照规定时限偿还暂缓还款期间应还款金额。若因本人未及时还款造成逾期,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负。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网点清单
银行 | 网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承办业务 |
工商银行 | 港城支行 | 工人北路136-2号 | 0579-85556716 | 所有公积金业务、网办业务指导 |
江南支行 | 南门街452号 | 0579-85380676 | 所有公积金业务、网办业务指导 | |
丹溪北路支行 | 丹西北路677号(天恒酒店一楼) | 0579-85932163 | 所有公积金业务、网办业务指导 | |
江东支行 | 宾王路388号(时代广场一楼) | 0579-85206352 | 所有公积金业务、网办业务指导 | |
佛堂支行 | 佛堂镇建设中路59号 | 0579-85716805 | 所有公积金业务、网办业务指导 | |
农业银行 | 义乌分行营业部 | 宾王路181号 | 0579-82659261 | 所有公积金业务、网办业务指导 |
经发支行 | 贝村路207号 | 0579-82659443 | 公积金贷款业务 | |
朝阳支行 | 国际商贸城30号门 | 0579-85161077 | 公积金贷款业务 | |
建设银行 | 义乌分行营业部 | 稠州北路468号 | 0579-85428080 | 所有公积金业务、网办业务指导 |
开发区支行 | 新科路33号 | 0579-85233725 | 所有公积金业务、网办业务指导 | |
佛堂支行 | 佛堂镇建设中路108号 | 0579-85666159 | 所有公积金业务、网办业务指导 | |
上溪支行 | 上溪镇四通东路62-70号 | 0579-85868703 | 所有公积金业务、网办业务指导 | |
后宅支行 | 后宅黄龙小区4号楼1-7号地块(后宅街道城北路N16-22号) | 0579-85645703 | 所有公积金业务、网办业务指导 | |
之江支行 | 江东南路109-113号 | 0579-85273752 | 所有公积金业务、网办业务指导 | |
江滨支行 | 经发大道230-1、230-2号 | 0579-85327433 | 所有公积金业务、网办业务指导 | |
中国银行 | 义乌分行营业部 | 稠州北路500号 | 0579-85118085 | 公积金贷款业务 |
福田支行 | 工人北路1149-1155号 | 0579-85290933 | 公积金贷款业务 | |
廿三里支行 | 开元南街23-27号 | 0579-85018182 | 公积金贷款业务 | |
佛堂镇支行 | 佛堂镇朝阳路88号 | 0579-85329810 | 公积金贷款业务 | |
交通银行 | 义乌分行营业部 | 金融8街88号福田银座A座一楼 | 0579-85036802 | 公积金贷款业务 |
绣湖支行 | 北门街1号 | 0579-85780632 | 公积金贷款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