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MB19128378/2022-451742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06-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通报 (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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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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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

2021年10月,省医保局组织全省范围内规范使用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我局组织人员参与对台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飞行检查,我市天祥医疗东方医院接受了省医保局舟山飞行检查组的检查。现将省医保局飞行检查中确认的部分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3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51号)要求,义乌天祥医疗东方医院被确定为2021年度金华辖区2家飞行检查对象之一。本次飞行检查对相关医疗机构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2021年10月25至2021年10月27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舟山飞行检查组15名专家进驻义乌天祥医疗东方医院开展飞行检查,确认62项具体违规行为涉及违规费用1663232.58元,该院于2021年12月16日全额退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飞行检查结果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68号)要求,2022年2月18日我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约谈该院主要负责人,对该院2021年5月1日后涉及的违规费用,在退回医保基金的基础上处1倍行政罚款257635.59元。

二、具体问题

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详见附件):一是不规范收费,主要为碎石器与使用钬激光加收同时收取、动静脉压测定按有创性血流动力学测定收费、圈套器未作五次分摊收费等;二是超价格标准部分纳入医保支付,主要为血液透析器、血液滤过器、玻璃体切割头等医用材料超限定价格标准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三是超医保限定范围支付,主要为动静脉置管护理限有动静脉置管术后导管护理病人收费支付,吻合器使用超限定范围支付等;四是重复收费,主要为血液透析/血液滤过同时收取静脉注射费用、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同时收取椎体扩大减压术费用等。

三、下步工作

(一)开展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近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市正全面开展2022年度以“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为主题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精心组织,充分运用院内平台、展示屏、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和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守法意识。

(二)梳理对照问题,全面自查自纠。对照飞行检查结果,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5号)要求:一是要求被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对待,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梳理,客观剖析原因,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二是要求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严格对照浙医保联发〔2022〕5号文件列示的问题和飞检发现的违规问题清单,主动开展自查自纠。

(三)督促落实整改,组织专项检查。我局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强化重点医院的督导和整改落实。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同时,国家、省和金华市等上级医保部门也将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


附件:定点医疗机构飞行检查违规情况汇总表(部分)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


定点医疗机构飞行检查违规情况汇总表(部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