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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06-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6-02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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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涉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适用对象: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2.《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从事建筑垃圾外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外詈的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服务许可证。“
四、受理机构义乌市城市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义乌市城市管理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具备完善的防止环境污染保洁方案和控制污染与突发事件预案的;
3.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的;
4.施工工地有进行严格的土方产生量计算的或建设工程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的。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2.建筑垃圾(弃土)消纳场所可处置消纳协议书。十、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许可十一、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时限说明: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四、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裔口领取)、邮寄送达。
十五、咨询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咨询:0579-85232751电话投诉:0579-85232799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0579-85232751
网上查询:义网通办-用户中心-我的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