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7686788633/2022-460691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6-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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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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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3.2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3.5  市应急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监测

5.3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早期处理

6.2  分级响应

6.3  响应措施

6.4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调查评估

8.2  约谈整改

8.3 责任追究

8.4  工作总结

8.5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金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镇(街道)、各部门落实各项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灭火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安全扑救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到科学指挥、精准扑救。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义乌市森林防灭火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应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3.1.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公安局和人武部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法院、检察院、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民航站、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气象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路义乌站、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武警金华支队义乌中队分管负责人组成。

各镇(街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1.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向市政府汇报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3)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4)拟订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5)处理其他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

3.1.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处置森林火灾的重要事项;

(2)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完善;

(3)及时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指示;

(4)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5)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6)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7)处理其他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等;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指导。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职责按机构改革意见、“三定”方案和《义乌市森林防灭火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规则》(见附件)执行。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发生森林火灾时,事发所在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2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预判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前线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4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3.5  市应急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前线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各工作组组长由前线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气象局、人武部、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武警金华支队义乌中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金华市、市党委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公安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防扑火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卫健局牵头,医保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转运救治伤员和救治人员的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爆发流行。

(4)火灾监测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气象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森林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工作;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由经信局牵头,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修复受损公网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交通保障组。由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扑火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7)军队工作组。由人武部牵头,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武警金华支队义乌中队、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参加市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场协调指挥,保障驻义部队与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对接。

(8)专家支持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9)灾情评估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10)群众生活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11)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前线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舆情监测、扑火救灾宣传等工作,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等。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支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镇(街道)调动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申请,由市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由调出地组织实施,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增援扑火时,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批准后实施。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照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5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有关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公安局和气象局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森林火险形势,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视情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5.1.3  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黄色预警发布后,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扑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发布后,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镇(街道)对村(社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红色预警发布后,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根据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市应急指挥部对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监测

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浙江省静止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镇(街道)接收后30分钟内反馈热点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0分钟内向上级反馈,掌握火情动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配合各镇(街道)加强护林员监管,加强野外巡查,及时发现火情。巡护人员、现场指挥和扑救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状况,随时报告火情动态。

5.3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将森林火灾信息上报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镇(街道)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及时、准确、规范将森林火灾信息上报至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6  应急响应

6.1  早期处理

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和镇(街道)履行所辖行政区域早期火情处理职责。发现火情后,森林经营单位、镇(街道)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报告,并立即采取积极处理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应加强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2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镇(街道)级、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金华市级、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3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3.1  扑救火灾

(1)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根据需要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等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支队等支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植被、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扑救力量按四个梯队逐次投入。

第一梯队:由当地镇(街道)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以及有扑火知识与能力的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组成。

第二梯队:根据区域、地理情况由邻近镇(街道)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组成。

第三梯队:消防救援支队、其他镇(街道)森林消防队或民兵应急分队。

第四梯队:外县(市、区)增援力量。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需要第二梯队增援时,镇(街道)领导可自行联系调度,或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调度。需要第三梯队增援时,需扑救地镇(街道)领导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调度,由市应急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需要第四梯队力量增援时,须经指挥长同意,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

(2)装备调配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各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和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及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调配。

(3)扑火规范要求

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灾发展趋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行动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3.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3.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3.4  保护重要目标

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森林消防队伍,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3.5  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3.6  发布信息

坚持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情况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3.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留守队员方可撤离。

6.3.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4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至高分别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4.1  Ⅳ级响应

6.4.1.1  启动条件

(1)发生过火面积初判达到1公顷以上,明火2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4.1.2  响应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并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加强对镇(街道)森林火灾扑救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协调相邻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或请求省应急管理厅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与应急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4.2  Ⅲ级响应

6.4.2.1  启动条件

(1)发生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2小时明火未灭的森林火灾,其他地方发生6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初判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跨镇(街道)行政区域未能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各镇(街道)请求需要市级支援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4.2.2  响应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在Ⅳ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带队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视情成立市应急指挥部前线指挥部,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镇(街道)的申请,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其他镇(街道)派出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根据需要请求省应急管理厅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与扑救;

(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等信息;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6.4.3  Ⅱ级响应

6.4.3.1  启动条件

(1)12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50公顷的森林火灾;

(3)发生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4.3.2  响应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除采取Ⅲ级响应措施外,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市政府领导或指挥部领导赶赴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同时成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前线指挥部下达命令协调做好跨区域支援力量和扑救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各相关成员单位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按照火场态势需要,及时组织调动全市相关森林消防队、武警、市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等扑火队伍参加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省应急管理厅增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与扑救。

(3)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视情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市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根据实际需要,请金华市应急指挥部指导扑救工作。

6.4.4  Ⅰ级响应

6.4.4.1  启动条件

(1)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3)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市级扑救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需请求金华市应急指挥部支援扑救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4.4.2  响应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除采取Ⅱ级响应措施外,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通过市委、市政府立即向金华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及时请求金华市应急指挥部调派专业(半专业)力量实施跨区支援扑火,并全力配合上级政府、上级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协调指挥。请求省应急管理厅增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2)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根据镇(街道)或前线指挥部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6)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7)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当森林火灾进一步发展,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时,报金华市、省指挥部,启动金华市、省级层面应急响应。

6.4.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以及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可酌情调整义乌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

6.4.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和有关部门。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地面交通为主,镇(街道)扑火应急分队的运输,由镇(街道)负责;跨区域增援扑火队伍的运输,由增援扑火队伍的所属单位负责。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现场的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7.2  物资保障

发改局会同应急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将森林火灾应急物资纳入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储备库建设规范要求,储备100—200人使用的扑火物资,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和补充更新,负责全市性扑火应急物资的调配。各镇(街道)根据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指导火情早期处置队伍机具采购和防护保障,储备足够早期火情处置物资。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3  资金保障

市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调查评估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必要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火灾多发频发的镇(街道),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3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4  工作总结

镇(街道)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5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9月24日印发的《义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义政办发〔2019〕71号)同时废止。

附件:义乌市森林防灭火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规则

附件

义乌市森林防灭火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森林防灭火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机构性质】义乌市森林防灭火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是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重要论述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遵循“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第二条【市应急指挥部架构】市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调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架构】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市应急指挥部职责】市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金华市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组织开展重点时段和高火险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森林火险等级变化和火情动态,

统筹协调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视情启动预案;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主要负责协调推动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指示和工作要求;调研分析、会商研判森林防灭火形势;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以及应急响应相关工作;指导森林火灾调查评估相关工作;承办森防地指会议、文件起草、重要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承担市森防地指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六条【成员单位职责】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对森林火灾事故新闻报道以及舆论引导工作。

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森林消防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报道经市应急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预报。

法院:负责指导督促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

检察院: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

发改局:负责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了解灾情,负责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经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的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森林火灾指挥联络畅通。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

教育局:在中小学校积极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把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科技局:将森林防灭火技术纳入义乌市科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加强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等;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指导。

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防灭火市级工作经费预算;督促各镇(街道)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和森林火灾应急准备、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局: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支持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救援保障车辆的调度;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的畅通。

水务局:根据灭火工作需要和事发地指挥部请求,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所管辖森林的防灭火工作。

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农村防火宣传教育,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根据灭火工作需要和事发地指挥部请求,协助做好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          

文化与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责任,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林区内文保单位火灾防治工作,开展防火宣传。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内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卫健局:负责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实际医疗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受伤人员紧急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工作。

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生产、流通领域的灭火器、消防水枪等森林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规焚烧秸秆、树叶等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事件的查处。

民航站:负责协调做好森林防火航空巡护、航空灭火和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航空运输时的保障工作。

消防救援支队: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国网义乌供电公司: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措施,并定期检查;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移动义乌分公司、电信义乌分公司、联通义乌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修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人武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协助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协调驻义部队增援扑救行动。

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武警金华支队义乌中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在市应急指挥部的业务指导下,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支援扑火救灾工作。

铁路义乌站:负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配合做好负责做好铁路沿线管界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铁路部门和火车乘客森林消防宣传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市应急指挥部实行重大问题集中讨论制度。全体会议由指挥召集并主持召开,市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指挥、副指挥或受委托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领导要求研究提出,并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批准。

第八条【联络员会议】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会议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办公室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市森林火灾风险进行会商;研究讨论拟提交市应急指挥部审议的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建议意见。

第九条【会议事项】市应急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条【工作机制】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文件签发】市应急指挥部文件按程序报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副总指挥签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总指挥、副总指挥。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