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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义乌市司法局
2022-06-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6-2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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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推进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工作改革的指导意见》(浙司〔2020〕53号)等文件精神,需要通过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机制,优化改进指派方式,落细落实工作举措,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效率。为此,特编制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本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分别是“总体要求” “指派规则”“奖惩措施”和“工作监督”。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援助指派概念、指派原则及工作队伍。
1.对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进行定义。明确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主体是法律援助中心,客体是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
2.明确指派原则。明确指派坚持依法办事、合理便民、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原则。
3.组建工作队伍。明确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库,包括专家团队、值班团队及专业团队,专家团队侧重于疑难复杂案件会商会办、案件评查及业务指导,值班团队主要负责值班接待、法律帮助及案件承办等工作,增设劳动争议、行政争议等法律援助专业团队,负责承办专业领域援助案件,鼓励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有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第二部分为指派规则,一是明确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顺序。二是明确七类优先指派情形。三是明确六类特殊案件的指派规则。四是明确指派异议的处理流程。
第三部分为奖惩措施,主要区分奖励措施和惩戒措施进行说明,一是奖励措施中,明确中心视情予以奖励指派案件的情形。二是惩戒措施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条,由律师协会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第四部分为工作监督,一是明确法律援助指派监督检查的要求和形式。二是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考核。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八条,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79-85313092),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明确法律援助案件投诉办理的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政策适用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计算,有效期至本意见有修订版发布之日止。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义乌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579-85313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