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477R/2022-462173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发布《义乌市2022年旅行社招徕组团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字号:

    义文旅〔2022〕67号

  • 成文日期:

    2022-06-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发布《义乌市2022年旅行社招徕组团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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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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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旅游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义政办发〔2022〕35号)第十三条意见,我局制定《义乌市2022年旅行社招徕组团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请大家遵照执行。


附件:义乌市2022年旅行社招徕组团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义乌市2022年旅行社招徕组团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支持旅游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义政办发〔2022〕35号)第十三条意见,现制定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在义乌市合法经营,组织或接待旅游团队来我市旅游的旅行社,且近两年内未受到已确认有责的信誉投诉或诉讼、近两年未受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二、奖励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奖励标准

1.在符合疫情防控的情况下,鼓励我市旅行社组织疫情非中高风险地区游客来义旅游,对我市组织市外团队(10人及以上)来义旅游、人均在义消费不少于40元(以票据为准)且人次达到200(含)以上的旅行社给予补助,一日游(国际商贸城必选,下同)给予30元/人次的补助(该奖励不与2、3政策同时享受)。

2.对我市组织市外团队(10人及以上)来义旅游且总人次达到200(含)以上的旅行社给予补助,游览1个景区及以上且入住1晚的给予50元/人次的补助,游览2个景区及以上且入住2晚的给予100元/人次的补助,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团队来义旅游且住宿的给予2倍补助(须提供餐饮和住宿票据,该奖励不与1、3政策同时享受)。

3.组织300人(含)以上旅游专列来义的,每列给予3万元的补助,组织120人(含)以上旅游包机来义的,每趟包机给予2万元的补助(须提供高铁(飞机)票复印件,该奖励不与1、2政策同时享受)。

(二)有关规定

1.组织义乌户籍居民旅游不予奖励,团队导游、司机等非游客人员不计入组团游客人次。

2.推荐住宿单位:三鼎开元名都大酒店、锦都酒店、银都酒店、商城宾馆、伊美酒店、海洋酒店、义乌大酒店、之江酒店、王府商务商店、开臣璞锦酒店、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万豪酒店、万达嘉华酒店、开臣酒店(江滨北路店)、日信开元国际大酒店、天恒国际大酒店、环球酒店、香格里拉大酒店、皇冠博览假日酒店、国际大厦、香山国际酒店、众联凯信大酒店、雅庭酒店、锦江之星、恒盛国际大酒店、亚朵酒店(宾王店、国际商贸城客运站店)、温德姆酒店、维也纳国际酒店(佛堂店)、开臣璞悦酒店、如家酒店(国际商贸城城中北路店)、景澜·双林精舍、蝶来三舍稠岩里民宿。

三、实施程序及有关规定

旅行社组织团队到我市游览,须填写《旅游团队景区景点登记凭证》或接待登记表;在义乌住宿的,须填写《旅游团队住宿登记凭证》。我局每月将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各旅行社组团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首批奖励政策于6月30日前予以兑现(若无达标旅行社则顺延),后续视具体情况予以分次或于2022年底一次性兑现。在实施过程中,各相关旅行社、景区景点、推荐住宿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旅行社职责

1.提供准确、完整的团队资料。团队信息需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备案,来义游客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根据疫情指挥部指令动态变更)。旅行社带团到各景区景点游览,须提供接团确认书(或出团计划书、组团计划书等、团队游客名单(游客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缺一不可,否则不计入有效人数)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接团确认书(或出团计划书、组团计划书等)须盖有对应旅行社的公章,行程中的旅游线路,应有到义乌景点景区游览的安排;须提供餐饮票据在义乌住宿的,应注明住宿单位的名称及住宿时间。

2.每月核对数据并及时确认。我局每月通过官网公示各旅行社上月度组团情况,各旅行社须在公示后10日内核对确认,有异议的,应有据说明,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公示数据。

3.按月整理报送资料。旅行社须将接团确认书(或出团计划书、组团计划书)、团队游客名单、游客身份证复印件、《旅游团队景区景点登记凭证》第三联或《旅游团队景区景点登记表》、《旅游团队住宿登记凭证》第三联、住宿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并装订,于月度结束后5日内送至我局,并将团队信息清单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景区景点职责

1.认真核对团队信息。逐项核对旅行社名称、旅行团人数、游客名单(重点审核是否为市外游客)、车牌号、导游姓名等信息,并要求在景区景点逗留不少于2小时。

2.准确填写登记凭证。核对信息无误之后,逐项、准确填写我局印制的《旅游团队景区景点登记凭证》或《旅游团队景区景点登记表》,要求不漏项,根据团队实际情况确不需填写的空格用斜线填充;字迹要求工整有力,确保三联复写纸上文字清晰可辨;导游、景区审核人员须本人签名,缺一不可,审核人员要求固定且不少于2名;接团确认书(或出团计划书、组团计划书)、团队游客名单、旅游团队景区景点登记凭证须加盖推荐景区单位公章(景区村庄盖村委公章),凭证联交旅行社保存。

3.按时整理报送资料。如使用《旅游团队景区景点登记凭证》的单位,第一联为存根联,整本凭证用完后需交还我局,如当年度结束尚未用完,应于2023年1月5日前交回。

(三)推荐住宿单位职责

1.认真核对团队信息。核对旅行社名称、旅行团人数、游客名单、车牌号、导游姓名等信息,并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在住宿登记系统中详细登记游客信息。

2.准确填写登记凭证。根据核对的信息,逐项准确填写我局印制的《旅游团队住宿登记凭证》,详细登记团队游客姓名、房间号等信息存档备查,要求与公安部门住宿登记系统的住宿人员登记信息一致;住宿单位接待员、审核人员2栏须本人签名,缺一不可;其它要求与推荐景区景点填写的《旅游团队景区景点登记凭证》相同。该凭证的第二联即凭证联交旅行社保存。

3.按时整理报送资料。《旅游团队住宿登记凭证》第一联即存根联要求整本凭证用完再交至我局,如年度结束尚未用完,应于2023年1月5日前交回。

四、附则

(一)各相关旅游企业要依法依规,各司其职,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徕组团旅游奖励的实施工作。

(二)如出现旅行社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游客在景区逗留时间不足、游客非市外户籍等情况,景区景点、推荐住宿单位应拒绝开具相关凭证;如出现旅行社虚报游客人数、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组团旅游奖励。

(三)景区景点和推荐住宿单位应加强人员配置及管理培训,如发现团队信息不准确、凭证填写不规范、凭证填写内容不完整、不可辨认、数据差错、名称错误、未签字盖章等问题,旅行社须当场指出并纠正,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事后补开凭证无效,推荐住宿单位出现无专人负责、管理不规范、票据乱填或虚开等情况,我局将取消推荐单位资格。

(四)我局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作马虎、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视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推荐资格、取消奖励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细则适用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与之前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未尽事宜由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旅游团队景区景点登记表



附件:

旅游团队景区景点登记表

                                                      日期:2022年    月    日

旅行社全称


客源地


团队人数(不含司机导游)


旅游车牌号


游览天数

□一日游    □二日游    □三日游

导游员及证号


联系电话


游览景区景点(盖章)


到达时间:    时    分           离开时间:    时    分

                                                     导游签名:

                                                     景区景点审核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