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义市监撤冒告字〔2022〕第050号)
11330782097919258G/2022-470691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01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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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鸣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经查,义乌市鸣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2019年3月14日的登记过程中,其法人系冒用宋凯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宋凯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拟撤销2019年3月14日义乌市鸣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79-85523927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