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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通知
义乌市国资办关于转发《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义乌市国资办
义国资办发〔2022〕15号
2022-05-25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7-1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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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现将《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8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房屋租金减免操作
全市各级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制定减租实施方案,严格审批流程,认真细致做好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房租减免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主体不享受本次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减免、返还、顺延等各类减租方式,以便高效便捷开展减租工作。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防止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推进房屋租金减免进度
各企业推进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进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申请并经审核后享受3个月租金减免,要力争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租金减免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同时,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资料整理、汇总、归档工作,形成底表,以备后续检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8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建立信息宣传报送机制
各企业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做好方案细化、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请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各市属企业分别负责汇总本企业房租减免工作进度,将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数量和减租金额等落实执行情况通过浙政钉报送市国资办(联系人:吴海波,联系电话:8566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