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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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评估,更新成果已通过经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