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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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乌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实施办法(修订)》(义教人〔2020〕20号)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学校的教师校际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一)城区学校自愿交流至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二)城区学校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教师。
二、交流方法
(一)教师本人向原任教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教师如实填写交流申请表,流入、流出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小组研究及“三重一大”程序审议同意,经双方学校审核、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教师本人将交流申请表交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城区学校教师属于骨干教师或满12年非骨干教师的,按照骨干教师、满12年非骨干教师的交流办法执行。
(二)除学校超编、学科教师超员或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外,聘用合同期未满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校际流动。
(三)学校对教师交流的总量应进行严格控制,各校参与交流的教师不得高于全体在职教师数的10%(不含骨干教师交流,学校超编分流)。
(四)流入学校应在教育局核准的编制数和学科需求范围内,规范、合理、有序交流教师,严禁超编或随意调整学科需求。
四、交流时间
参加交流教师在7月8日16时前,将《义乌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教师交流申请表(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学校)》报送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金炜、盛剑源,联系电话:85213610、85399282。
附件:义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教师交流申请表(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学校)》
义乌市教育局
2022年7月5日
义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教师交流申请表
(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学校)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入伍时间 | |||||||||||||
籍贯 | 职称 | 所聘岗位等级 | 联系电话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任教学科 | 1. 2. | ||||||||||||||
荣誉称号及 授予时间 | 教师资格证种类及学科 | |||||||||||||||
配偶姓名及工作单位 | ||||||||||||||||
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手机 | ||||||||||||||||
工作 简历 | ||||||||||||||||
近三年任课及考核情况 | 年度 | 任教年级及学科 | 周课时数 | 年度考核结果 | ||||||||||||
2019年度 | ||||||||||||||||
2020年度 | ||||||||||||||||
2021年度 | ||||||||||||||||
所在 学校 意见 |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调入 学校 意见 |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
教育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