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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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校:

根据《义乌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实施办法(修订)》(义教人〔2020〕20号)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学校的教师校际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一)城区学校自愿交流至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二)城区学校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教师。

二、交流方法

(一)教师本人向原任教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教师如实填写交流申请表,流入、流出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小组研究及“三重一大”程序审议同意,经双方学校审核、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教师本人将交流申请表交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城区学校教师属于骨干教师或满12年非骨干教师的,按照骨干教师、满12年非骨干教师的交流办法执行。

(二)除学校超编、学科教师超员或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外,聘用合同期未满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校际流动。

(三)学校对教师交流的总量应进行严格控制,各校参与交流的教师不得高于全体在职教师数的10%(不含骨干教师交流,学校超编分流)。

(四)流入学校应在教育局核准的编制数和学科需求范围内,规范、合理、有序交流教师,严禁超编或随意调整学科需求。

四、交流时间

参加交流教师在7月8日16时前,将《义乌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教师交流申请表(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学校)》报送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金炜、盛剑源,联系电话:85213610、85399282。

附件:义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教师交流申请表(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学校)》

义乌市教育局      

2022年7月5日    


义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教师交流申请表

(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学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伍时间


籍贯


职称


所聘岗位等级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任教学科

1.         2.

荣誉称号及

授予时间


教师资格证种类及学科


配偶姓名及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手机


工作

简历


近三年任课及考核情况

年度

任教年级及学科

周课时数

年度考核结果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所在

学校

意见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调入

学校

意见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局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