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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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义乌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实施办法(修订)》(义教人〔2020〕20号)文件规定,结合近几年教师交流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骨干和满12年非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一)城区骨干教师。
(二)满12年的非骨干教师。
(三)2022年交流服务期满的骨干教师。
二、组织实施
(一)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交流政策学习解读和教师动员,引导教师积极参与交流,消除疑虑,顾全大局,确保交流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大骨干教师下乡交流力度,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参与交流的比例必须超过本校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总数的15%。在交流人数和交流比例上突出的学校,在年度考绩考核中予以体现,在本年度的后续教师交流和师资配置中予以倾斜。
(三)各农村学校可主动对接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需要交流的骨干教师也可主动与农村学校联系,城区学校做好协助,进一步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三、上报说明
(一)上报材料
1.汇总表(1)(2)(3),Excel电子表随通知另行发送。
2.骨干教师校际交流推荐表。
3.非骨干教师校际交流双向选择意向表。
(二)填写说明
1.汇总表(1)填报2022年拟推荐交流的骨干和满12年非骨干教师,“流动类别”栏注明“骨干教师”或“非骨干教师”,其中拟推荐交流的骨干教师需在“流动区域意向”栏中填写流动意向。
2.汇总表(2)由城区学校填报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资料,本表前期已经预填预报,如无变化或修改的,无需再次填报。
3.汇总表(3)汇总填报符合交流条件的满12年非骨干教师。
(三)报送要求
1.汇总表电子稿以“校名+表名”命名后,于7月2日前发送至454511920@qq.com邮箱,邮件名为“校名+指令型交流汇总表”。汇总表(1)还须上交纸质稿(加盖学校公章)。
2.拟推荐交流的骨干教师个人表(附件1,经所在学校盖章)和满12年非骨干教师个人表(附件2,经双方学校盖章),于7月2日前报送教育局人事科。
3.2022年交流服务期满的骨干教师和互动交流的农村教师名单,以及城区到农村学校采用“互动型”方式交流的满12年非骨干教师名单,由现任教学校汇总报送。
4.教师交流表格请学校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填写完整、准确,并在规定时间上交。
联系人:金炜、盛剑源,联系电话:85213610、85399282。
附件:1.义乌市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校际交流推荐表
2.义乌市义务教育学校非骨干教师校际交流双向选择意向表
义乌市教育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
义乌市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校际交流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
籍贯 | 入党时间 | 现任学校任教年限 | |||||||||||
学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现任教 学 科 | 还能任教的 其他学科 | ||||||||||||
主要荣誉及 授予时间 | |||||||||||||
专业技术职称 | 所聘专业技术 等级 | ||||||||||||
配偶姓名及工作单位 | |||||||||||||
家庭住址及手机号码 | |||||||||||||
工作 简历 | |||||||||||||
流动 区域 意向 | (1) | (2) | (3) | ||||||||||
所在 学校 意见 |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
教育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区域意向填写农村学校所在的镇(街)。
附件2:
义乌市义务教育学校非骨干教师校际交流双向选择意向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
籍贯 | 入党时间 | 现任学校任教年限 | ||||||||
学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现任教 学 科 | 还能任教的 其他学科 | |||||||||
主要荣誉及 授予时间 | ||||||||||
专业技术职称 | 所聘专业技术 等级 | |||||||||
配偶姓名及工作单位 | ||||||||||
家庭住址及手机号码 | ||||||||||
工作 简历 | ||||||||||
所在 学校 意见 |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流入 学校 意见 |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
教育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