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4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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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环保〔2022〕11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保服务助企纾困
促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生态环保服务助企纾困促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2022年6月10日
(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生态环保服务助企纾困促发展的
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经济保增长的重要部署和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战疫情抢发展双月攻坚”行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为办事企业减流程、降成本、优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因疫情面临的实际困难,支持全市经济更好绿色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压减审批流程和时间。强化“三线一单”数字化应用,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多规合一”。办事企业通过一键点击完成五个环保信息准入对比,办事时间从原来2天压缩至即办;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完善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办系统,创新“一个机构、一套标准、一次审批、一网通管”举措,破解企业反复审批的难题,为企业减少环评报告编制时间,减轻企业负担。
二、免费开展环评报告评审服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环保技术服务工作,一般项目加快服务,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布局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创新开展线上“非接触”评估。对需要委托评估机构开展技术评估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再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企业等进行现场踏勘和集中召开评审会,采取现场照片或录像核查、专家函审、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不接触”办理,确保评估质量,提高评估效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免费为企业开展环评报告评审,进一步为企业减少费用支出。
三、推行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改革。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开展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同一项目涉及多个生态环保审批事项的,纳入一个环评报告,开展一次审查,出具一个批复,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效能,推动项目及早落地建设。推广小微企业“打捆”环评审批,在一定区域内的小微企业项目,在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为企业办事提效。
四、精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要素。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纳入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优化排污权指标的差别化配置,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排污权配置,确保省级重大项目以储备库基准价取得排污权指标;拓展排污权交易通道,指导获环保审批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投产前100%取得排污权指标;加密电子竞价频次,提高竞得比例,帮扶小微企业有更多机会、用更短时间取得指标。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力度,推进排污权抵质押贷款,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五、积极开展环保人员业务培训。针对重点排污单位,组织开展环保从业人员全日制脱产培训。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掌握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应用、做好VOCs源头替代等,有效提升环保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全年计划开班培训人员800人次以上。
六、指导争创“污水零直排”标杆园区。组织技术力量,大力支持义乌信息光电高新园区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省级标杆园区创建。邀请专家帮助编制园区企业创建提升方案,将园区“污水零直排”工作申报全国治污水优秀案例。持续助力提升园区整体形象和园区企业知名度。
七、大力推进企业“减污降碳”试点。组织技术力量,大力支持赤岸镇开展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申报,积极协助与省级部门、科研机构做好对接,指导企业开展项目建设,争取成为全省“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组织第三方免费为涉气企业开展问题排查,精准治理,提高企业治气成效,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推企业高质量持续发展。
八、执行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无主观故意、首次轻微违法且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企业,以督促整改为主,企业立即改正的,可免于行政处罚。对设施出现故障导致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经申请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免收滞纳金。
九、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建立守法企业正面清单,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对清单内企业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以非现场执法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大幅压减例行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十、深入开展“我为企业解难题”生态环保实践活动。落实“审批一家,服务一家”、“处罚一次,帮扶一次”等工作机制,帮助企业认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提升污染防治责任和能力,促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强与镇街协作帮扶企业,力争做到企业有困难、有难题早发现、早解决,镇街指导企业收集生态环境问题情况,同步列入生态环保攻坚竞赛。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金华市出台相关具体政策另有规定的,一并遵照执行。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