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8 15:19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水利领域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水行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和实施流程图,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
2022 年 5 月 7 日
浙水法〔2022〕8号(1)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水行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