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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51348517D/2022-478399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2-07-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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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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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和进口企业:

2022年度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展开,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申请条件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进口产品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请进口企业认真核对《目录》,相关单位积极发动进口企业申报,如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7月22日前向商务局进口科报名,逾期不候。 

联系人:杨文琦   电话:89926983     

特此通知。 


附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xls


义乌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