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2-484281

  • 文件名称:

    《义乌市级财政扶持政策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7-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级财政扶持政策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2-07-05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明确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完善管理手段,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二、制定背景和目的

我市扶持政策面上存在内容交叉重叠、未形成有效合力,政策只立不废、缺乏退出机制,支出刚性膨胀、远超财力可能,部分政策绩效低下、导向作用不强等问题,为此,我市2021年开展了4轮扶持政策清理工作,清理优化了一批扶持政策。为巩固扶持政策清理成果,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扶持政策管理,建立完善政策制定、清理、退出机制,强化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构建导向明确、重点突出的财政政策扶持体系,市财政局起草了《义乌市级财政扶持政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三、适用范围

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出台,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扶持政策。

四、主要内容及部分解读

《管理办法(试行)》共六个方面,主要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扶持政策的出台、调整和退出,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1.关于政策出台、调整和退出程序的适用

(1)政府部门起草制定的财政扶持政策按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执行。

(2)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的政策及因特殊原因未列入事项目录但符合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政策,应按照《义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规定程序执行;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按《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执行。上述政策文件涉及市财政安排资金的,还应按本办法要求填报《义乌市级财政扶持政策申请表》并开展财政评估。

(3)镇街、平台、党群部门等其他部门单位出台扶持政策涉及市财政安排资金的,参照执行。

2.关于重大政策事前绩效评估

拟新出台政策及原政策调整后政策资金总规模预测超1000万元(含)的,须开展重大政策事前绩效评估。

政策出台、调整前预测资金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含),但执行中预计超出的,应及时调整政策控制资金规模或重新开展重大政策事前绩效评估。

3.关于政策退出的有关工作

(1)除有特殊规定或决策延续政策外,扶持政策执行期满自动退出;执行期内出现符合退出情形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按流程报经政策出台决策机构同意后提前退出。

(2)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扶持政策退出后的资金清算、结余上缴及资料存档管理等后续工作。资金清算后存在结余的,应报财政部门调整收回;存在兑付缺口的,应编报预算报财政部门按流程审核后予以安排,确保应付尽付。资料存档应包括扶持政策审核材料、兑付凭据等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便于监督检查。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管理办法(试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读,联系方式:市财政局预算局,电话0579-8511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