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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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备案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至获取不动产权证期间内;
2、购买现房的,自办妥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房屋契税(以税收缴款书所列日期为准)后的一周年内;
3、自建房的,自领取相应批准文件起二周年内,或国有土地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一周年内;
4、有机更新购买回迁房的,自支付第一笔房屋交付款后至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一周年内;
5、新社区集聚建设住房的,自获取不动产权证的一周年内;
6、商转公贷款的,自结清商业贷款的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