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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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类型

1.6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

2.2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2.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4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5  各类学校主要职责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机制

4.1  省级响应启动

4.2  响应调整与终止

5  应急响应措施

5.1  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5.2  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5.3  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5.4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5.5  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5.6  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5.7  突发教育舆情事件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调查评估

6.3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信息保障

7.4  通信与技术保障

7.5  组织纪律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修订

8.2  名词术语解释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和教育机构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快速反应、群防群控的原则。

1.5  事件类型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征,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和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1.6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紧迫程度、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校园突发事件主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6.1  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师生群体中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的;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师生群体中出现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死亡的;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名以上师生受伤的;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受伤的;单个突发事件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1.6.2  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造成人员受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1.6.3  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出现鼠疫、霍乱疫情的;出现新冠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实验室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泄漏的;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发生在学校,经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发生5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出现新冠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疑似病例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校园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5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5人以上死亡的;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5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省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中毒或5人以下死亡的;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3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省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发生3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发生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省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1.6.4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

(4)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中具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级,参照我省防汛防台抗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标准执行。

1.6.5  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分级

(1)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在全市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较广的。

(2)较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在全市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未被贩卖,没有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有限的。

1.6.6  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对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全省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浙江省教育计算机网的;网络病毒在全国教育系统大面积暴发的;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2)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在我省长时间中断,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省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的;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以及省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3个以上县(市、区)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浙江省教育计算机网的;网络病毒在全省教育系统大面积暴发的;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3)较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全市校园网大量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浙江省教育计算机网的;市(县)级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遭受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或数据发生丢失或被窃取、篡改,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较大影响的;网络病毒在全省教育系统多个地区广泛传播的;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4)一般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1.6.7  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分级

(1)重大教育舆情事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2)一般教育舆情事件。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出现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疑、表达诉求的信息,且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

(3)潜在教育舆情事件。出现分散、隐藏的负面舆情信息,处理不当容易被媒体和网络炒作,进而放大转化为公开性舆论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外事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负责人。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

2.2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属地镇街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请示报告。

2.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监督检查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情况;督导、检查各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督促各地根据校园突发事件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害师生安置问题,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组织编写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教材并开展宣传教育;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指导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负责协调校园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网上舆论的管理和引导,加强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3)市委统战部(民宗局):指导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市信访局(矛调中心):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或家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学校师生或家长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信访事件。

(5)市公安局:密切注视校园突发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持校园周边良好环境,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运行畅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指导、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组织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等安全工作;依法处置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6)市民政局:协调属地有关对受灾师生进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监测、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协助抢险救灾。

(9)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10)市建设局:组织参与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11)市交通局:负责对本地专业运输企业提供的学生接送车等交通工具、驾驶员资质的检查和管理;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人员和物质交通运输。

(12)市水务局:提供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因台风、暴雨、洪水受灾的学校抢险救灾等相关工作。

(13)市文广电旅体局: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4)市卫健局: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监督管理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15)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发布灾情;协调指导校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事件中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6)市外事办:负责涉及国外师生的校园突发事件相关使领馆联络工作,协助处理涉外事务。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加强对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8)市国安局:负责发现和搜集与境外反华势力、敌对势力、间谍情报机构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相关的情报信息,组织力量实施侦破和打击。

(1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保障服务;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鉴定;指导、督查校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开展校园气象科普知识宣传。

(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人员抢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指导、督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2.5  各类学校主要职责

各类学校是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预警,以及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护、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建立健全校园应急指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时,报告事件有关情况,做好现场疏散、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引导等相关工作;做好事件进展情况报告,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建立严格的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快速报送应急信息。

3.1  监测预警

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

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2  信息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较大等级以上校园突发事件,事发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报告,经初步核实后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金华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向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本系统内通报。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学校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要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在事发10分钟内向教育局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对于处置时间较长的,做好续报工作。

4  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结合不同性质和类型,发生校园突发事件时,可分别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

4.1  省级响应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由市指挥部组织专家评估后,向省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政府决定是否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发布实施。

发生较大或一般校园突发事件的,由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后,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如有需要,可按规定程序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各校第一时间启动校级应急响应。

国务院、省地市启动应急响应或要求我市启动应急响应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2  响应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情况,经专家评估分析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或重要时段的,应提高响应等级;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扩大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等级。校园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或经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的,应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上级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后,如无特别要求,下级政府应及时提高响应等级。上级政府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后,下级政府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估后及时作出是否继续保持或调整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的决定。

5  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学校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事件处置,迅速组织先期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组织师生安全避险和疏散。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密切配合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尽快平息事件。

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后,一般由市委市政府或市指挥部负责应对指挥作战。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后,由省指挥部统一开展协调处置工作。

5.1  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市教育局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做好师生思想工作,开展教育和疏导;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管控措施,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市信访局(矛调中心)参与涉及信访问题的师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组织人员听取师生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市统战部指导并参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校园社会案件处置工作,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涉事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市国安局负责发现和搜集与境外反华势力、敌对势力、间谍情报机构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相关的情报信息,组织力量实施侦破和打击。

市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委办(台办)组织协调涉事台湾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市外事办组织协调涉事外籍师生的有关事项,及时与涉事师生国家驻华使领馆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组织协调涉事港澳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2  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市教育局组织协调或协助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帮助学校恢复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市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地方民政部门开展救济经费的发放以及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市委办(台办)组织协调涉事台湾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市外事办组织协调涉事外籍师生的有关事项,及时与涉事师生国家驻华使领馆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组织协调涉事港澳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市银保监组组织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3  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市教育局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卫健局的指导下对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市卫健局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研究,尽快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市民政局协调属地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组织动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参与防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力量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4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市教育局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灾区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指挥和组织协调灾区学校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学校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及时提出抗灾救灾工作建议。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调度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市民政局协调属地有关部门对受灾学生进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市银保监组组织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5  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市指挥部根据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宣布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做好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等考前准备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收集信息、报告事件情况,及时将信息上报省教育厅,按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布置实施考试工作。

市公安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教育考试安全有关信息及时通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和保密局共同认定,构成泄密的,依法立案并组织力量侦查。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报道。必要时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教育局发布有关信息。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教育考试安全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网站发出此类信息,应立即依法采取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有效管控各类设备通信范围,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指挥部、通报市公安局。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6  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市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成立应急工作组,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认真分析对本市教育系统产生的影响,研究提出处置建议,部署推进市指挥部处置决策的落实;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和线上线下舆情引导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数管中心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管控手段,最大限度阻止和控制事态蔓延;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备份数据、保护设备、排查隐患;对业务连续性要求高的受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及时组织恢复;处置中需要技术及工作支持的,商请上级网络安全应急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市公安局对人为破坏活动开展问题定位、溯源追踪和取证工作。

市国安局参与涉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敌对势力的侦查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7  突发教育舆情事件

市教育局及时将预警舆情信息通报给相关学校,指导涉事学校开展调查处置,协调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开展联合处置。

市委宣传部指导组织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事件处置情况。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指导做好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良信息。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市指挥部负责,必要时可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师生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局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公司快速介入,妥善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师生心理健康,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6.2  调查评估

对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总结经验教训,并做好相关上报工作。

6.3  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分别由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指定相应部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或谣言传播影响社会稳定。特别重大、重大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教育局提出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7.2  物资装备保障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各校应当建立应急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满足先期处置和应急调用需要。

7.3  信息保障

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市校园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7.4  通信与技术保障

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应急监测、报告、预警、调查、处置等提供技术服务和通信保障。

教育局加快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数字化平台,加强与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平台的数据融通,充分发挥校园安全管理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在预警研判、信息传递、联合处置中的作用,构建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智治体系。

7.5  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学校在接到行动指令后,应迅速组织或调度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快速投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8  附则

8.1  预案修订

市教育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工作。学校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8.2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此前印发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